索引号 | 78462715-0/20250419-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5-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42 |
关于2025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编报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编报时间:2025年4月19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施甸河(仁和至甸阳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该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仁和镇,工程治理河段主要开展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缓冲带湿地强化工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其中: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工程范围内河道两侧岸坡空间建设生态截留沟5100m,生态塘30座,建设长度约5100m,单侧宽度约6-15m,面积80960.46m2(121.38亩)的缓冲带;缓冲带湿地强化工程,结合现有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布局和区域农田退水污染影响情况,于团树山片区和水墨古村片区建设缓冲带湿地强化工程,新建2缓冲带湿地强化工程,占地面积为231.60亩,处理规模为2.45万m3/d;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在施甸县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基础上,针对施甸河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自动测流设施40套、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15套、标志牌86块、视频监控15套。项目总投资7649.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 7649.54 | 施甸县甸阳镇、仁和镇 | √ | 2025-4-19施环准〔2025〕2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准〔2025〕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主要编制人员:张世玲,管理号:08355343506530247)编制的《施甸河(仁和至甸阳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施甸河(仁和至甸阳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家评估意见》已收悉。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环评报告表结论,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仁和镇,工程治理河段主要开展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缓冲带湿地强化工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其中: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工程范围内河道两侧岸坡空间建设生态截留沟5100m,生态塘30座,建设长度约5100m,单侧宽度约6-15m,面积80960.46m2(121.38亩)的缓冲带;缓冲带湿地强化工程,结合现有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布局和区域农田退水污染影响情况,于团树山片区和水墨古村片区建设缓冲带湿地强化工程,新建2缓冲带湿地强化工程,占地面积为231.60亩,处理规模为2.45万m3/d;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在施甸县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基础上,针对施甸河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自动测流设施40套、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15套、标志牌86块、视频监控15套。项目总投资7649.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占总投资的0.75%。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施甸河(仁和至甸阳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人员依托沿线村寨生活设施处理。合理安排工期,在采用河流局部导流、围堰挡水措施后,减少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表土剥离、基础开挖以及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堆放等须采取运输篷布遮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减速慢行等措施;施工机械尾气须合理安排机械使用时间,经自然扩散、稀释后降低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文明施工,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噪声采取在临近敏感目标施工段设置临时声屏障降噪、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施工时间及居民休息时间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等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不得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施工剥离表土暂存于规划的临时表土堆存场内,后期用于项目区的绿化覆土;废弃土石方可回填的全部用于回填,回用不完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堆存;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沿线村寨的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处置。
(五)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对所涉及区域的生态系统和区域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影响。加强教育培训,做好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教育。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开展自主验收。
三、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动工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监管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