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41225-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38 |
关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编报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编报时间:2024年12月25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仁和镇年产1万吨烟用生物质秸秆成型燃料扶贫车间建设项目 | 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热水塘原砖厂(轮窑厂),项目租赁仁和镇政府原砖厂(轮窑厂)进行建设,占地面积7217㎡,建设厂房及辅助用房3310㎡,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年产生物质颗粒1万吨。项目总投资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4.07%。 | 861 | 施甸县仁和镇 | √ | 2024-12-25施环准〔2024〕8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准〔2024〕8号
施甸万合村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您单位提交的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主要编制人员:张世玲,管理号:08355343506530247)编制的《仁和镇年产1万吨烟用生物质秸秆成型燃料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仁和镇年产1万吨烟用生物质秸秆成型燃料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热水塘原砖厂(轮窑厂),项目租赁仁和镇政府原砖厂(轮窑厂)进行建设,占地面积7217㎡,建设厂房及辅助用房3310㎡,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年产生物质颗粒1万吨。项目总投资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4.07%。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仁和镇年产1万吨烟用生物质秸秆成型燃料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1月生产车间、原料堆场、产品库、辅助、公用工程和部分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未投入生产。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削片、粉碎、制粒、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
有组织废气:削片、粉碎工序粉尘量约4.212t/a,制粒、筛分工序粉尘量约2.01t/a,通过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2%)处理后经直径0.5m、高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量约0.48t/a、排放浓度约13.33mg/m³、排放速率约0.20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堆存、削片、粉碎、制粒、筛分等工段未收集的粉尘,经对原料堆场采取四面围挡、厂房沉降、定期清扫等措施后,环评预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工作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约0.64m³/d,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BOD5、SS、总磷,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用吸粪车清运至仁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声级值在75—100dB(A)之间。环评预测,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器除尘灰、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废机油。
除尘器收集粉尘约5.54t/a、不合格产品约20t/a,经分类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各生产工段;废包装物约0.03t/a,收集后并入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约3t/a,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站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约0.32t/a,由吸粪车清运至仁和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约0.1t/a、含油手套及抹布约0.01t/a,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六、如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的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