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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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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01223-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0-12-23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28

施甸县仁和镇鑫伟汽车修理店:

你修理店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仁和镇鑫伟汽车修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仁和镇瓦房村委会西坪三组,地理坐标:东经99°10′13.07427″99.170298408°),北纬24°46′3.16549″24.767545970°),总占地面积210m2,新建1座喷漆房,建筑面积约30m2,新增喷漆工艺,完善修理厂修理功能,同时对厂区进行一定的修缮。扩建后每年维修车辆900辆,喷漆约60车次/年。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仁和镇鑫伟汽车修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作肥;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喷烤漆房废气经过1套“过滤棉+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15m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场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浇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作肥,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223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29

施甸县甸阳镇宏顺汽车养护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甸阳镇宏顺汽车养护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东段南侧(新金龙旁),地理坐标:东经99°11′19.87535″99.188854264°),北24°43′48.89042″24.730247339°),总占地面积866.67m2,在原项目厂房内新增1座喷漆房,建筑面积约30m2,新增喷漆工艺,完善修理厂修理功能,同时对厂区进行一定的修缮。扩建后每年维修车辆800辆,喷漆约50车次/年。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宏顺汽车养护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油漆废气通过全封闭操作,“过滤棉+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标准2标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标准2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废旧电瓶(电池)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及4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223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30

施甸县甸阳镇润通汽车修理厂:

你修理厂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甸阳镇润通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城北杨二小区(摩苍路东段南侧金玛主题酒店南侧),地理坐标:东经99°11′28.19818″99.191166161°),北纬24°43′46.91080″24.729697444°),总占地面积252m2,在原项目厂房内新增1座喷漆房,建筑面积约30m2,新增喷漆工艺,完善修理厂修理功能,同时对厂区进行一定的修缮。扩建后每年维修车辆800辆,喷漆约60车次/年。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润通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油漆废气通过全封闭操作,“过滤棉+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作肥、浇灌,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废旧电瓶(电池)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223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31

施甸县甸阳镇李新立汽车修理点:

你修理点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甸阳镇李新立汽车修理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位于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地理坐标:东经99°10′13.07427″99.170298408°),北纬24°46′3.16549″24.767545970°),总占地面积719.88m2,在原项目厂房内新增1座喷漆房,建筑面积约30m2,新增喷漆工艺,完善修理厂修理功能,同时对厂区进行修缮。扩建后每年维修车辆900辆,喷漆约90车次/年。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李新立汽车修理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油漆废气通过全封闭操作,“过滤棉+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标准2标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标准2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223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32

施甸县荣达汽车修理厂:

你修理厂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荣达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农贸市场南侧,地理坐标:东经99°10′29.03616″99.174732267°),北纬24°46′8.61175″24.769058820°,总占地840m2,在原项目厂房内新增1座喷漆房,建筑面积约30m2,新增喷漆工艺,完善修理厂修理功能,同时对厂区进行一定的修缮。扩建后每年维修车辆750辆,喷漆约55车次/年。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荣达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油漆废气通过全封闭操作,“过滤棉+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汇集后排入周边雨水沟渠;场地清洁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浇灌。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废旧电瓶(电池)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223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33

施甸县甸阳镇明伟汽车修理厂:

你修理厂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甸阳镇明伟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地理坐标:东经99°10′13.07427″99.170298408°),北纬24°46′3.16549″24.767545970°总占地用地460m2,在原项目厂房内新增1座喷漆房,建筑面积约30m2,新增喷漆工艺,完善修理厂修理功能,同时对厂区进行一定的修缮。扩建后每年维修车辆850辆,喷漆约80车次/年。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明伟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油漆废气通过全封闭操作,“过滤棉+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标准2标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标准2标准后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废旧电瓶(电池)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223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33

施甸县甸阳镇明伟汽车修理厂:

你修理厂报送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甸阳镇明伟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地理坐标:东经99°10′13.07427″99.170298408°),北纬24°46′3.16549″24.767545970°总占地用地460m2,在原项目厂房内新增1座喷漆房,建筑面积约30m2,新增喷漆工艺,完善修理厂修理功能,同时对厂区进行一定的修缮。扩建后每年维修车辆850辆,喷漆约80车次/年。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明伟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废弃建设安装材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油漆废气通过全封闭操作,“过滤棉+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标准2标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标准2标准后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装饰品、废砂纸、废含油抹布和焊渣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废旧电瓶(电池)采用密闭防腐蚀容器收集并单独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