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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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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01118-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0-11-18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17

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酒房乡沙子村大垭口取料点年产6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村大垭口,新建年产60万吨砂石料厂1个,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标高开采标高1640-1800m,面积32200km2,矿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可供开采年限约为4.0年。建筑面积2965m2,其中办公及生活用房365m2,生产用房2400m2,临时工棚200m2。新建砂石料加工生产线2条,购置与安装制砂设备2套,挖掘机2辆、50装载机3辆、倒料车1辆;配套蓄水池、供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道路高低压输电线路及堆料场、排土场等。总投资55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酒房乡沙子村大垭口取料点年产6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容积为0.5m3)、沉淀池(容积为20m3)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和施工场地的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堆放于排土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排土场粉尘采取喷管洒水降尘;采场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并使用水泡泥装填炮眼;破碎加工粉尘和堆场扬尘,采取对工业场地破碎区域进行封闭,堆料场及表土堆场配备防风抑尘网,并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排放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2.0mg/m3排放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矿区露天采场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汇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土石存于弃渣场;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118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18

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施链高速项目万兴五甲山临时取料点年产60万吨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新建年产60万吨砂石料厂1个,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标高开采标高1980-2100m,面积37400km2,矿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可供开采年限约为5.44年。新建办公及生活区700m2;石料进料间1000m2、生产工作台3000m2、设备维修车间1000m2、破碎站2000m2。配套供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处理、露天堆料区等附属设施。购置及安装砂石生产设备11台(套、辆),架设输电线路4000米,安装250KVA变压器2台等。总投资751.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施链高速项目万兴五甲山临时取料点年产60万吨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排入沉砂池后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土石方用于工业场地、办公区和道路回填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排土场、堆料场粉尘采取喷管洒水降尘;采场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喷雾方法抑制粉尘污染;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2.0mg/m3排放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容积为1m3)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容积20m3)沉淀处理后暂存,非雨天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露天采场淋滤水经沉淀池(容积110m3)处理后用于矿区露天采场和道路洒水降尘;临时表土堆场、工业场地淋滤水、初期雨水经临时沉淀池(80m3)后,旱季用于场区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矿山开采产生的废土石于临时表土堆场堆存;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存于排土场;弃渣用于厂区道路平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118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19

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施链高速项目姚关雷打石山临时取料点年产6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施甸县大乌邑村黑石头小组,新建年产60万吨砂石料厂1个,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标高开采标高1890-2000m,面积32900km2,矿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可供开采年限约为4.0年。新建办公生活区800m2,新建石料进料间1000m2,生产工作台2000m2,设备维修车间800m2,破碎站2000m2。配套供水管道,污水处理池、露天堆料场等附属设施。购置及安装砂石生产设备11台(套、辆),架设输电线路3000m,安装250KVA变压器2台等。总投资7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施链高速项目姚关雷打石山临时取料点年产6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粪便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农田用做农肥;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用于砼搅拌,砂浆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土石方全部运至排土场,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粉尘通过洒水降尘,使用水泡泥装填炮眼;破碎加工粉尘和堆场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及配备防风抑尘网;排土场粉尘采取喷管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处理风量为2000m3/h,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2.0mg/m3排放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汇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矿区露天采场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土石存于弃渣场;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118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20

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施链高速项目旧城芒别临时取料点年产6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位于施甸县旧城乡芒别村,新建年产60万吨砂石料厂1个,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标高开采标高960-830m,面积17900km2,矿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可供开采年限约为1年。新建石料进料间150m2、生产工作台140m2、设备维修车间100m2、破碎站134m2。配套供水管道,污水处理池、露天堆料区等附属设施。购置安装砂石生产设备11台(套、辆), 架设输电线路2000米、安装250KVA变压器2台等。总投资60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施链高速项目旧城芒别临时取料点年产6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土石方、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堆放在表土堆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降尘,使用水泡泥装填炮眼;破碎区域封闭,堆料场及表土堆场配备防风抑尘网,并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处理风量为2000m3/h,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2.0mg/m3排放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矿区露天采场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土石回填利用;剥离表土全部堆存于表土堆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