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00907-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文号 | 浏览量 | 4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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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环准〔2020〕16号 |
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施链高速项目万兴乡山头寨临时取料点年产60万吨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山头寨小组,新建年产60万吨砂石料厂1个,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标高2100m—1900m,面积37900m2,矿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可供开采年限约为5.17年。项目建筑面积3377m2,其中,办公及生活用房177m2、破碎600m2、设备维修站800m2、变电房200m2、生产线800m2、给料车间500m2、临时工棚300m2,建设生产线2条,购置及安装制砂设备2套、挖掘机2辆、50装机3辆、倒料车1辆、洒水车1辆,配套水池、供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道路、高低压线路、堆料排土场等。总投资65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施链高速项目万兴乡山头寨临时取料点年产60万吨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容积为2m3)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及洒水,不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池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弃渣运至排土场堆存,表土临时堆存于表土堆场;生活垃圾分拣回用,剩余部分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排土场粉尘采取喷管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喷雾方法抑制粉尘,采场、加工场地堆料场、运输道路粉尘通过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爆破采用水泡泥方法,爆破后及时洒水降尘;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场内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暂存,非雨天全部回用于加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土石于排土场堆存;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至排土场;生活垃圾分拣回用,剩余部分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