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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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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00827-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0-08-27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15

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小官市村,东经99°05′39″99°06′57″;北纬24°55′53″24°57′14″。新建一条年产100万吨骨料生产线主要生产0-55-1010-2020-31.531-60mm商品骨料。工业场地占地面积约2100m2,设置移动式破碎站以及堆料场一个,30m3生产水罐一个,雾炮降尘机一台、脉冲袋式收尘器一套、600m截排水沟2m3初期雨水沉淀池一个3m3清洁废水沉淀池一个。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具有回收价值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及时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积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清运。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和装卸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堆料场扬尘采取雾炮降尘设施进行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标准要求;破碎站粉尘经脉冲袋式收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管外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标准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场内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轮胎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标准要求;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化粪池污泥、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