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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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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00716-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0-07-16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13

云南景行易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肉牛养殖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大平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1332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出栏3500头肉牛生态循环农业标准化养殖场1个,总建筑面积44010㎡。其中:牛舍面积38160、饲料加工厂房1750㎡、办公生活综合用房500平方米、观察区1200㎡、青贮区2400㎡及配套相关的辅助设施设备。总投资3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7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肉牛养殖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1 个,容积为10m3)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集水池(1个,容积为1.5m3)用于施工进行洒水降尘,不外排;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用于项目区周边道路坑洼处回填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清运。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理牛舍粪便,将粪便堆肥发酵,堆粪场采用半封闭建设,合理饲料配比,定期清洁牛舍,喷洒消毒剂及除臭剂,污水处理站、集污池和集水池加盖封闭,养殖场恶臭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场内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出场外,进入牧草地蓄水池(500m3);污水则通过污水管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20m3/d)处理,污水经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进入牧草地蓄水池,用作牧草地灌溉用水。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牛粪、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与饲料残渣发酵堆肥成有机肥后外售;医疗废品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场内设置2个填埋井,病死牛采用填埋法进行深井填埋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716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14

保山勇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1256.8㎡,新建年产8000t再生资源塑料颗粒挤出造粒生产线2条。建设废旧塑料分拣堆放车间及破碎碎料清洗槽630㎡、钢架结构生产车间、破碎塑料堆放间、成品库、原料仓库3250㎡、建设综合用房(砖混结构)300㎡、生活用房(二层,砖混结构)600㎡。配套污水处理、道路、绿化、围栏、厕所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07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4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1 个,容积为5m3)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进行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仓库进行地面硬化,设置密闭仓库,适时采取洒水降尘;热熔机设置1套废气处理设施,经“集气罩(收集效率达85%+水喷淋(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0%+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0%)”处理设施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外排,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二级标准限值;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率为60%的小型油烟机进行处置,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灶头≥1<3个)标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池(1个,容积为260m3)收集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内晴天绿化用水,其余外排至水长乡市政雨水管网;破碎、清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总容积1200m3)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后进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分拣杂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污泥、废气喷淋塔污泥排至沉渣池暂存,定期清掏后由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外运至园区弃渣堆存点集中堆存;废滤网采用专用密闭烧网设备处理后重复使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可利用部分,不可回用的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 存放于废活性炭暂存间,统一交厂家回收利用。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