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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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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00713-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0-07-13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11

施甸县保施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施甸服务区A区(右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K31+575米处,新建库容200m3一级加油站一个,项目占地面积33690.5m2,建筑面积3695.5m2。建设内容包括加油区(含储油)、修理库、公厕和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加油区设置两个加油罩棚、建设一座营业站房,其中小车加油区设置6座加油岛,安装92#95#98#双枪税控加油机各两台;大车加油区设置4座加油岛,安装0#柴油机4台;占地面积共计1221.29m2。建设综合服务楼1幢,建筑面积2482.1m2;设置三级食堂1个,建筑面积655m2;超市1个,建筑面积405m2;储物间1间;驾驶员休息室1间;员工宿舍13间;建设修理库1个,建筑面积232.5m2;公厕1座,建筑面积583.2m2;监控室和卫生配套设施。总投资27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06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施甸服务区A区(右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用于项目区周边道路坑洼处回填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至垃圾转运点。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5-1996)≤4.0 mg/m3标准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期雨水经排水管道收集于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加油区及修理库冲洗地坪污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后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综合服务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后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收集于雨水收集池,非雨水天用于绿化用水,雨水天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含油沙子、抹布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油罐产生的油泥、废油渣和油水分离池污泥经站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5-2001)及20136月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清掏公司处置。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在高速路一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方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713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12

施甸县保施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施甸服务区B区(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K31+575米处,新建库容200m3一级加油站一个,项目占地面积 33375m2,建筑面积3695.5m2。建设内容包括加油区(含储油)、修理库、公厕和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加油区设置两个加油罩棚、建设一座营业站房,其中小车加油区设置6座加油岛,安装92#95#98#双枪税控加油机各两台;大车加油区设置4座加油岛,安装0#柴油机4台;占地面积共计1349.44m2。建设综合服务楼1幢,建筑面积2482.1m2;设置三级食堂1个,建筑面积655m2;超市1个,建筑面积405m2;储物间1间;驾驶员休息室1间;员工宿舍13间;建设修理库1个,建筑面积232.5m2;公厕1座,建筑面积583.2m2;监控室和卫生配套设施。总投资261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06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施甸服务区B区(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用于项目区周边道路坑洼处回填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至垃圾转运点。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5-1996)≤4.0 mg/m3标准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期雨水经排水管道收集于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加油区及修理库冲洗地坪污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后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综合服务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后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收集于雨水收集池,非雨水天用于绿化用水,雨水天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含油沙子、抹布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油罐产生的油泥、废油渣和油水分离池污泥经站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5-2001)及20136月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清掏公司处置。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在高速路一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方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