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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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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00616-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0-06-16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7

施甸县甸阳镇佳懿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甸阳镇佳懿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善洲大道中段西侧,新建小型汽车维修、二类修理厂1个,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项目总占地面积1094.6m2,总建筑1177.8m2。主体工程包括烤漆房1间,建筑面积32.25m2,容积97m3;修理车间1间,建筑面积662.4m2(含烤漆房32.25m2)。设置过滤棉+活性炭净化系统1套、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1台、油烟净化器1套、油水分离池1个,容积2m3、厨房隔油池1个,容积0.2m3、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2.4m2。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甸阳镇佳懿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废水及厕所废水通过化粪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施甸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具有回收价值的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集中收集点。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油漆废气通过全封闭操作,“过滤棉+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维修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后排放,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包装固废、生活垃圾、废砂纸、废手套、废抹布、废焊条/焊丝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滤芯由厂家回收;厨房废弃油脂、废机油、废旧油漆                                  桶、废过滤棉、废棉纱、 废活性炭、沾有油漆的废手套、沉淀池污泥及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616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8

施甸永昌铅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施甸县烂麦地铅锌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申报勘查阶段为勘探,勘查矿种为铅锌矿,申报缩减探矿权面积,由49.8 km2缩减31.75km2。总投资337.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施甸县烂麦地铅锌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采用土工布遮盖密闭运输,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钻机工作时间间隔,设备处于空旷地带;凿岩粉尘采取适时洒水降尘;井下爆破废气通过喷水雾降尘后,采用设置风机抽排至地面经空气稀释扩散。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即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探道排水经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及地下凿岩爆破降尘用水,不外排;在钻孔平台边上设置沉淀池,钻探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经钻孔平台沉淀池(1 m3)处理后回用于钻探冷却涌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钻探作业产生的废岩屑及泥浆和浅钻作业开挖弃土用于周边植被覆土绿化;槽钻过程中开挖的弃渣全部堆放于弃渣场内,禁止随意堆放。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616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09

施甸县水务局:

单位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权头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工程建设任务主要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农村人畜饮水。扩建小(二)型水库为小(一)型水库,总库容103.5,改善0.33万亩耕地灌溉用水(新增灌面0.22万亩,改善灌面0.11万亩),解决杨家山村民委员会0.2万人和0.5万牲畜的人畜饮水安全问题。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拦河坝,坝顶高程2113.5m,宽度5.0m,182.2m;改扩建139.5m导流输水隧洞;改扩建119.49m溢洪道;扩建饮水入库工程,包括取水口、引水隧洞和引水明渠,引水明渠1.076km。总投资356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权头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湿法作业,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砼拌和冲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澄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灌浆废水经废水消滤池和凝聚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厨房泔水经收集后委托周边村民综合利用,其余生活废水入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弃渣进入规划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经回收可利用部分后,其余部分根据建筑垃圾类型和种类按照当地需求和管理方式进行综合处理。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厨房泔水经收集后委托周边村民综合利用;管理所设置化粪池 1 座,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设置生态放流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同时设置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划定水库水源保护区;库区周围设立水源地警示牌和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管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加强径流区内的耕地、农田管理,推广生态农业,提高农家肥的综合利用率。

2、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分拣,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