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00615-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8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0〕6号 |
云南菲洛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菲牛蛭产业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本项目通过活体水蛭(金边蚂蟥)进行生产水蛭菲牛蛭冻干粉(中药饮片),通过速冻、匀浆、冷冻干燥、粉碎、灭菌、检验、分装入库等工序,年产中药饮片1000kg,养殖3500kg水蛭,采用“公司+农户”的养殖方式。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占地面积6666m2(10亩),总建筑面积680.4m2,其中:新建1 幢三层生活管护用房,建筑面积 1690.68m2(内设检测中心、辅助用房、员工宿舍);原料仓库1间,建筑面积 258.32m2;水蛭生产用房2幢,建筑面积 1599.96m2(内设水蛭繁殖池、水蛭初加工等设备设施);新建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196.0m2;配电室建筑面积 96.04m2;废水处理间,建筑面积 281.26 m2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总投资927.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9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菲牛蛭产业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道路及低洼处的填平、楼房周围地基的回填;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的送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施甸县城建管理部门制定的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由旺镇垃圾转运点;施工生产、生活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布袋除尘、设置换气扇及加强厂房通风排气,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及时清扫处理恶臭源等措施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控制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m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 0.5m3预处理;养殖废水及设备清洗用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0m3/d)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绿化及洒水降尘等,回用水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弃包装材料定期外卖给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养殖车间产生的病死体晒干后外售,加工车间产生的含量不足的冻干粉返回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生活垃圾及废肠衣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