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00429-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6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0〕5号 |
云南仙华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施甸县大龙寨金及多金属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大龙寨村委会,勘查拟变更探矿权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面积为12.61 k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质测量26.43km2、探矿工程(2m×2m探洞4个、钻探810m、浅钻95m、槽钻2000m³),样品采集315件,采样测试315件;旱厕1座,沉淀池2个(1个5m³、1个1m³)、弃渣场1个。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总投资22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施甸县大龙寨金及多金属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间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置;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扬尘、钻探扬尘、凿岩粉尘、爆破废气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表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探道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钻探泥浆废水经钻机自带泥浆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钻探冷却用水;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回用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钻探废岩屑及泥浆、浅钻弃土、选择在植被稀疏的地带回填用作植被覆土;洞探、槽探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采用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外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置;废油漆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