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00415-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4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0〕3号 |
保山契雕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契雕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木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施甸县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榨油生产区,新建年产4445件木质家具生产线一条,占地总面积4600㎡,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30㎡,原料堆放厂房建筑面积117㎡,食堂建筑面积70㎡,绿化面积160㎡。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环保、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总投资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契雕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木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运输车辆限速,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运输车辆在经过周边厂房和小区时应限制车速,尽量减少鸣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的送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管理部门要求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拆除的废弃设备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县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料、铣、钻、打孔、平刨、砂光等工序产生的木材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抽风系统将粉尘通过管道传送到刨花、粉尘收集间,经布袋收集后外售,没有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于刨花、粉尘收集间,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车间产生的喷漆废气经顶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排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施甸县骏洁环卫公司定期清运处置;边脚料、布袋除尘器集尘和废包装袋经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外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利用;油泥、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4月15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0〕4号 |
施甸县姚关加油站:
你公司报送的由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施甸县姚关加油站建设项目(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姚关村大凹子,技改二级加油站一个,拟建1个50m3的0#柴油双层罐,1个50m3的92#汽油双层罐,1个50m3的95#汽油双层罐,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项目总占地面积2224.99m2,总建筑面积680.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加油罩棚、辅助用房、地下油罐区、绿化区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9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施甸县姚关加油站建设项目(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的送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管理部门要求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拆除加油机产生的废弃设备由有资质单位拆除后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进行清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分别对卸油、储油和加油进行油气回收,减少油气排放,油气排放情况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规定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厂区内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一次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表 1 规定的最大压力值,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大于等于表 2 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值,气液比在 1.0-1.2 范围内。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站房屋顶和罩棚顶部雨水经雨水管汇集后排至S228省道雨水沟;生活污水经隔油和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掏;含油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和含油雨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姚关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交由附近农民综合利用;废油、油泥、含油污泥油渣由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废手套、废抹布等经收集后并入生活垃圾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