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00127-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1-27 |
文号 | 浏览量 | 5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0〕2号 |
施甸公路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公路分局姚关公路养护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施甸县姚关镇河尾村一组关牛凹,新建年产2000m3(约为4800t)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和楼1间1704㎡、加温干燥系统一条300 m2、沥青加热系统200 m2、原料堆场一个246.84m2、厕所一座、配电室控制室一间、停车场246.84 m2、综合用房一层299.05 m2,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公路分局姚关公路养护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土石方全部用于本项目回填;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的送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管理部门要求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置;生活污水经临时生活污水收集池(2m3)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烘干滚筒采用密闭形式,产生的混合气体通过引风机(总风量为100000m3/h)引入脉冲式(除尘效率达 99.9%以上)进行除尘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1.5m 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项目成品出料口处进行局部封闭,沥青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沥青储罐呼吸口产生的沥青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拌缸内沥青烟气由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道,再由总集气管道引入“等离子UV 光解一体设备(电捕+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的沥青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 1#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加热器烟气经引风机(风量为10000m3/h)引入一根高8m、内径0.4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限值要求。骨料堆棚为半封闭结构,并设置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使用专用的沥青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拉运,对厂区内路面进行洒水降尘。项目区厂界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符合产品要求的骨料进入拌缸内搅拌作为粉料继续使用,不合格骨料供应商回收;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拌缸产生的少量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净化沥青烟气的活性炭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由生产商负责更换后回收;化粪池定期清淘作为周边农田农家肥使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理;日常机械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机油通过设置专用的废机油收集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标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