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00122-00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文号 | 浏览量 | 3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0〕1号 |
施甸县何元乡砂子坑砂场:
你单位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年产6万立方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施甸县何元乡响山下寨,扩建年产6万立方砂石料生产线一条,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方法为自上而下剥离开采,生产的产品包括公分石、瓜子石、碎石及石粉等建筑材料,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0.0837km2,开采标高1880—1950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加工区及露天采场的扩建、新建1个排土场及1个弃渣场、以及158m截水沟等设施的建设。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年产6万立方砂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间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置;生活废水经用水桶收集简单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凿岩、开采、爆破、铲装、堆料场、运输产生的粉尘采用湿法浅孔凿岩,洒水抑尘,破碎筛分采用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式封闭运输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外排,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其余少量的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采场、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项目矿区剥离的表土和开采过程产生的废土石统一运至排土场堆存,表土与废土石分开堆存,表土作为生态恢复期绿化覆土使用,废土石可用于生产过程矿区公路铺填,剩余永久堆存于排土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运至当地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点处理;生活污水收集池底泥及旱厕粪便委托当地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废机油、废润滑油设置危废收集容器将统一收集暂存,在暂存点设置危险废物等标志,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