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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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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10416-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1-04-06
文号 浏览量 10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1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114

云南中磊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中磊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项目占地30亩。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主要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设备更换,同时在现有生产厂房内新增2条生产线,形成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生产线能力。新建石材展厅办公楼1500平方米,员工宿舍500平方米,餐厅200平方米,场地硬化3000平方米,更换厂房屋顶1万平方米及配套附属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中磊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返回施工,不外排;建筑垃圾按照当地建筑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修边、切割、打磨工序粉尘经切割机、修边机、打磨机等自带喷水装置进行喷水控尘,采用湿加工系统,半密闭厂房、喷雾降尘系通处理;道路水泥硬化,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加强管理,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控制;原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现有17级沉淀生产废水系统(容积700m3)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1m3隔油池、15m3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自建污水管网排至项目东面紧邻的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切割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成品库指定区域内,定期出售给当地石料加工厂作为生产原料综合使用;包装废料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破损锯盘暂存于生产厂房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沉淀渣定期打捞后,暂存于沉淀渣堆存池内自然脱水后,外售给当地制砖厂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隔油池油污与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子垃圾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食堂泔水交由周边村民喂猪。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146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115

保山市富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万根水泥电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主要从事水泥电杆的生产和销售,设计年产水泥电杆10万根。项目占地6333.3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约1000m2;原料堆放区,占地面积约400m2;养护区,占地面积约1200m2;砖木结构办公区1层,占地面积约50m2;砖木结构生活区1层,占地面积约160m2;食堂1个;配套供水和供电设施。总投资1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年产10万根水泥电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按照当地建筑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水泥粉尘,原料堆存区进行遮盖,并设置三面围挡,焊接工段厂房配备抽排风系统,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限值0.5mg/m3;食堂经小型抽油烟机抽取后排放,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厨房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会同盥洗废水一起进入沉淀池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水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耕地农肥,不外排;设备清洗水和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水泥编织袋统一收集后回收处理;沉淀池混凝土残渣及沉淀物经统一收集后再利用搅拌生产;修补脱模固废经人工破碎后再利用搅拌生产;金属边角料、焊接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146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116

施甸县新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新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新型墙体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主要从事新型墙体砖的生产和销售,年产3000万块新型墙体砖。项目总占地42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约500m2;堆料场,占地面积1000m2;产品堆场,占地面积约1200m2;办公楼1层,占地面积约200m2;宿舍1层,占地面积约300m2;食堂1个,占地面积约130m2;厕所1个,占地面积约25m2;蓄水池150m3。总投资40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新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新型墙体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设置施工临时拦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指定地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点地点堆放。

()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原料堆场采取遮盖,并洒水降尘;搅拌过程封闭遮挡;破碎过程进行喷雾抑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限值0.5mg/m3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厨房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会同盥洗废水一起进入沉淀池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水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耕地农肥,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产区废砖经人工破碎后再利用搅拌生产;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再利用搅拌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点地点堆放;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及处置,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为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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