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10203-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
文号 | 浏览量 | 4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1〕1号 |
广元市龙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平场地隧道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姚关镇平场地村施链高速平场地隧道出口处,地理坐标:东经99°16′34.07″,北纬24°30′11.52″。新建年产量10.95万m³临时砂石料场1个,主要将平场地隧道洞渣经破碎、筛分等加工后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工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1200m2;原料堆场1个,占地面积300m2;成品堆场1个,占地面积300m2;配设配电房等设施。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平场地隧道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废水依托施工营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措施和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土石方用于场地低洼处平整;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卸、给料扬尘通过设置一条移动式喷水软管洒水降尘;厂内道路采用碎石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筛分通过缩短破碎机排料降落距离,同时对破碎工段进行封闭,在复摆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安装喷雾湿抑制装置抑尘;堆料场配备防风抑尘网,防尘网临时覆盖,并洒水降尘;厂界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措施和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沉砂池污泥堆存至“高速项目”弃土场内,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点地点堆放,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废机油桶装收集后统一运至“高速项目”危废暂存设施进行贮存,由“高速项目”施工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1年2月3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1〕2号 |
广元市龙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松坡隧道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旧城乡松坡施链高速松坡隧道口处,地理坐标:东经99°16′19.04″,北纬24°28′45.77″。新建年产量7.3万m³临时砂石料场1个,主要将松坡隧道洞渣经破碎、筛分等加工后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4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工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120m2;原料堆场1个,占地面积50m2;成品堆场1个,占地面积100m2;配设配电房等设施。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松坡隧道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废水依托施工营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措施和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土石方用于场地低洼处平整;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卸、给料扬尘通过设置一条移动式喷水软管洒水降尘;厂内道路采用碎石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筛分通过缩短破碎机排料降落距离,同时对破碎工段进行封闭,在重锤强击式破碎机、锤式打砂机、进料口及出料口安装喷雾湿抑制装置抑尘;堆料场配备防风抑尘网,防尘网临时覆盖,并洒水降尘;厂界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措施和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沉砂池污泥堆存至“高速项目”弃土场内,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点地点堆放,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废机油桶装收集后统一运至“高速项目”危废暂存设施进行贮存,由“高速项目”施工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1年2月3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1〕3号 |
泸州盛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尖山街隧道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旧城乡尖山街村施链高速尖山街隧道弃渣场,地理坐标:东经 99°9′27.60″,北纬24°20′20.89″。新建年产量30万m³临时砂石料场1个,主要将尖山街隧道洞渣经破碎、筛分等加工后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04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工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1020m2;成品堆场1个,占地面积340m2。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尖山街隧道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废水依托施工营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措施和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土石方用于场地低洼处平整;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卸、给料扬尘通过设置一条移动式喷水软管洒水降尘;厂内道路采用碎石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筛分通过缩短破碎机排料降落距离,同时对破碎工段进行封闭,在破碎机、进料口安装喷雾湿抑制装置抑尘;堆料场配备防风抑尘网,防尘网临时覆盖,并洒水降尘;厂界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措施和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洗砂废水进三级沉淀池中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沉砂池污泥堆存至“高速项目”弃土场内,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点地点堆放,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1年2月3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1〕4号 |
福州君山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大山隧道进口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旧城乡大山村,地理坐标:东经 99°10′26.54″,北纬 24°21′17.57″。新建年产量15万m³临时砂石料场1个,主要将大山隧道洞渣经破碎、筛分等加工后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工生产线1条;成品堆场1个,占地面积500m2。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大山隧道进口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对产尘建筑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废水依托施工营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措施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土石方用于场地低洼处平整;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卸、给料扬尘通过设置一条移动式喷水软管洒水降尘;厂内道路采用碎石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筛分通过缩短破碎机排料降落距离,同时对破碎工段进行封闭,在破碎机、进料口安装喷雾湿抑制装置抑尘;堆料场配备防风抑尘网,防尘网临时覆盖,并洒水降尘;厂界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措施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沉砂池污泥堆存至“高速项目”弃土场内,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点地点堆放,处置率达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废机油桶装收集后统一运至“高速项目”危废暂存设施进行贮存,由“高速项目”施工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率达10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