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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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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21113-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11-13
文号 浏览量 22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2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215

云南云天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水长工业园区,租用云南瑞利塑胶有限公司已建成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包括1栋生产车间、1层行政办公综合楼,在原厂房的基础上进行隔断、安装设备,并依托现有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190㎡。形成3条年产1万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生产线,2条年产0.5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管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4万元,占总投资的1.64%。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覆盖建筑材料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已建成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包装箱及边角废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二)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配料、混合后通过电加热塑化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挤出机工段出口设置集气罩,且在集气罩口加装软帘,经收集效率为90%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处理效率为90%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15米、内径0.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原料混合搅拌、切割在封闭空间进行,产生的少量粉尘定期清扫收集,作为原料循环使用。热熔吹出的臭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允许排放浓度。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管材挤出成型、塑料储水罐储水塔成型后的冷却水排入沉淀池经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和废金属屑经收集后由厂家自行回收利用。循环冷却水槽污垢定期打捞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含油抹布、废棉纱、手套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