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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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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21029-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10-29
文号 浏览量 16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2年10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210

施甸县海睿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海睿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执法人员2019429日对施甸县海睿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生产线进行现场检查,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生产,但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9510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对该项目进行行政处罚。2020528日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进行备案。

项目占地6.9亩,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180平方米,综合用房100平方米。设置行车2台,离心机3台,焊接机2台,装机1台,运货车3辆。配套绿化、道路供电、供排水等附属工程。设计达产能力年生产水泥2万米(其中:大管1万米;小管1万米);井盖1万套;沟盖板及小件2万套。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料外购→骨架成型→搅拌加工→模具安装→离心成型→养护、脱模→成品堆放”。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17.8%。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海睿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道路采取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砂石料堆场采取密闭防尘网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装卸采取洒水降尘;搅拌机设施集中放置搭建钢制钢棚、搅拌机上方设置喷淋洒水系统、硬化搅拌区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回于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中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清扫的粉尘、沉淀池泥沙、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物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1029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211

施甸县同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

你社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果蔬周转外包装及农用地膜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龙砍河原老层板厂,项目占地20000㎡,主要建设成品仓库、成型车间、料仓、发泡车间、锅炉房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年产泡沫箱1000万只,农用地膜500t。地膜生产工艺为“配比投料→挤出→吹膜→牵引→收卷→包装入库”;泡沫箱生产工艺为“预发泡→熟化→加热成型→冷却脱模→检验”。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1.26%。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果蔬周转外包装及农用地膜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围栏喷雾、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合理安排机械使用时间、车辆限速限载等措施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废气的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具清洗、养护和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采取临时隔声屏防护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放口废气经过水膜除尘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车间排放口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排放要求;车间无组织废气经厂房阻断及车间通风后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锅炉系统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存储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物质燃料锅炉灰渣用于农田施肥;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1029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212

施甸县宝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宝兰泡沫箱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新街村新坝娥,项目占地21000㎡,主要建设成品仓库、成型车间、料仓、发泡车间、生物质燃料锅炉房以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生产工艺为“可发性聚苯乙烯→预发泡→熟化→加热成型→冷却脱模→检验入库”。项目总投资8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占总投资的6.58%。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宝兰泡沫箱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洒水降尘、篷布覆盖、围栏等措施降低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采取合理安排机械使用时间、车辆限速限载等措施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废气的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已有设施处置,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采取临时隔声屏防护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放口废气经过水膜除尘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车间排放口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排放要求;车间无组织废气经厂房阻断及车间通风后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窗口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锅炉系统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存储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物质燃料锅炉灰渣用于农田施肥;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1029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213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七彩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施甸县船口坝铅锌矿详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何元乡,项目勘查方式为钻探,勘查面积4.89km²,地理坐标东经99.0310399.0431395,北纬24.35083724.3742414。主要采取钻探方式对V1矿体进行勘查,涉及钻孔13个,工程量2842m,完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量工作,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5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5万元,占总投资的3.2%。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施甸县船口坝铅锌矿详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定期洒水降尘,钻探工区定期洒水抑尘;对堆放场地进行夯实处理和在废土石上铺设遮盖物;选用优质柴油作为燃料,提高燃油的燃烧率,减少尾气排放;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钻探工作区现场生活污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木浇洒,不外排;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设施处置,不外排;钻探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表土临时堆场采用篷布遮盖、周边用沙袋装袋拦挡,防治表土临时堆场淋漓水产生。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钻探平台、沉淀池开挖土石方工程结束全部回填;钻探岩芯回填于钻孔内;钻探泥浆排入废水沉淀池,待钻探结束后回填工作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交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废油布(抹布)同生活垃圾统一处置。废机油经封闭型危废收集容器收集后定期运至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废机油贮存库暂存,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1029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214

施甸县众源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兴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众源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生物质燃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华兴工业片区,项目占地面积约4000㎡,租用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建成的2幢标准厂房、层高约9m,设置破碎区、粉碎区、制粒区,2幢厂房中间设置烘干区,配套建设备料区、成品区、办公区、食堂、公共及环保工程,购置及安装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等设备,年产1.2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总投资1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万元,占总投资的2.33%。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众源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生物质燃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洒水降尘、篷布覆盖、围栏等措施降低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采取合理安排机械使用时间、车辆限速限载等措施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废气的产生。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取临时隔声屏防护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粉碎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根高10m、内径0.6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10m排气筒排放速率为0.78kg/h);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8m排气筒排放,烘干机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氮氧化物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同进入沉淀池,定期委托吸粪车进行清运,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容积3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线;铁钉等杂质统一收集后外售;循环沉淀池底泥收集后返回烘干工序用于生产;烘干机热风炉炉渣收集后外售至有机肥厂作为生产原料;废包装材料、食堂泔水、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