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20921-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5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2〕08号 |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抗战江防遗址红色旅游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太平镇境内,主线线路全长31.798km,由由旺至红旗桥段、孩婆山至曼海桥段和孩婆山至曼海桥段青龙山支线组成,其中,由旺至红旗桥段长13km,起于由旺镇花园街,止于文化村;孩婆山至曼海桥段全长18.798km,其中主线15.96km,起于施甸县太平镇金岗元,止于隆阳区交接处麻榔河;青龙山支线2.838km,起于主线K12+148处,止于大水刻村。由旺至红旗桥段K0+000-K4+338.2按三级公路标准30km/h修建,路基宽度7.5m;由旺至红旗桥段K4+338.2-K13+000按四级公路标准20km/h修建,路基宽度6.5m;孩婆山至曼海桥段K0+000-K2+100、K4+100-K6+960、K8+200-K15+960按三级公路标准30km/h修建,路基宽度7.5m;孩婆山至曼海桥段K2+100-K4+100、K6+960-K8+200按四级公路标准20km/h修建,路基宽度7.5m;青龙山支线按四级公路标准20km/h修建,路基宽度5.5m。全线设置桥梁3座,涵洞110道,不设置隧道。无公路管理所、收费站、服务区等设置。
项目总占地面积41.63hm2,其中永久占地39.27hm2、临时占地2.36h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园地、旱地、交通及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用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约2883m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工程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功能类型为怒江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项目拆迁建筑物971m2,拆迁电力、电讯线4730m。拆迁构建筑物采用货币补偿形式,不涉及安置。工程租用沿线民房作为生活营地,设置弃渣场2处、不设取土场。项目总投资1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占总投资的1.02%。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抗战江防遗址红色旅游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
减少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稳拌合站及预制场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改造桥梁设置编制土袋或修建档渣墙对废渣进行有效栏档,减少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沿河路段施工采取编制土袋或彩钢板等必要的拦挡措施,严禁施工弃渣入河体。沿河路段施工必须执行河道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河道功能及破坏河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水冷降温的措施,减少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组织管理,严格上路车辆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加强汽车尾气达标检测,不达标车辆按相关规定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尾气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路况,减少扬尘和尾气污染;加强对公路沿线绿化的养护,维护绿化的减污功能。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度或采取临隔声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准,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表土堆场、施工场地和拌合站的选址和布局,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期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做好工程全线土石方平衡;弃方不得顺坡和沿河倾倒,施工剥离表土收集后用于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弃渣场的生态修复和复垦整治工作。
5、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年9月21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2〕09号 |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姚关至善洲林场红色旅游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酒房乡、旧城乡境内,主线线路全长26.26km,绿道长2.21㎞。线路起于K0+000位于施孟线K18+500处,止于K26+260止于善洲林场干部学院。其中,野鸭湖段、集镇路段、集镇路-朱市冲段(K0+000-K1+740),善洲公路段、陈列馆-止点(K13+700-K26+260)利用原路面改造,不扩宽,仅部分路段弯道较大截弯取直;朱市冲-黑龙塘、黑龙塘-立交区段、XM23县道段路基扩宽至8.5m。主线K1+740-K13+700段按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h建设,路基宽度8.5m;K0+000-K1+740、K13+700-K26+260按三级公路30㎞/h双车道建设,路基宽度7.5m;火星山绿道按四级公路20㎞/h单车道建设,路基宽度4.5m,修建目的为供游客登山观景。全县设置涵洞61道,新建桥梁1座,利用原桥2座,不设置隧道。无公路管理所、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36.79hm2,其中永久占地32.23hm2、临时占地4.56hm2,分别为弃渣场占地3.74hm2,施工场地占地0.82h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园地、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等,永久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0.76hm2,约8012m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公开版),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功能类型为怒江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主要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工程部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2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7万元,占总投资的0.71%。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姚关至善洲林场红色旅游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
减少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稳拌合站及预制场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进入储浆池循环使用,钻渣定期清理。沿河路段施工采取编制土袋或彩钢板等必要的拦挡措施,严禁施工弃渣入河体。沿河路段施工必须执行河道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河道功能及破坏河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水冷降温的措施,减少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组织管理,严格上路车辆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加强汽车尾气达标检测,不达标车辆按相关规定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尾气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路况,减少扬尘和尾气污染;加强对公路沿线绿化的养护,维护绿化的减污功能。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度或采取临隔声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准,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表土堆场、施工场地和拌合站的选址和布局,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期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做好工程全线土石方平衡;弃方不得顺坡和沿河倾倒,施工剥离表土收集后用于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弃渣场的生态修复和复垦整治工作。
5、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