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20723-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23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2〕06号 |
保山合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源再利用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工业园区,项目租用保山强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亿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项目场地,占地面积33333.34m2,总建筑面积16848.5㎡,新建大车、小车、新能源车拆解流水线各一条,铜米加工生产线一条,拆解汽车零配件仓库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0000辆。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5万元,占总投资的1.07%。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源再利用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场地设置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出入清洗轮胎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时间、优化设备施工布局、设置围挡、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点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塑料破碎车间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120㎎/m³标准后排放;废油等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20㎎/m³标准后排放;拆解、打包压块及切割、铜米加工车间、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中粉尘,清理过程及非电解液暂存环节产生的硫酸雾通过车间阻断、厂区绿化、大气稀释扩散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外排。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食堂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油水分离器+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危废暂存间、拆解车间、生产区三级隔油池、报废车辆停放区、报废汽车回用件仓库、有色金属车间、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化粪池做好防渗,防治项目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防冻液、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含汞开关、含铅部件、废蓄电池、废电子电器部件、废机油滤清器、废液化气罐、油水分离器油污泥、废活性炭及过滤棉、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碎玻璃、碎尼龙布、废安全气囊及其他不可利用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油废手套、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年7月23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2〕07号 |
云南中磊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中磊石业有限公司仁和镇大水井饰面白云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金鸭塘村,建设性质为扩建,原项目为施甸县仁和镇金鸭塘村大水井采石场(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99318m2,其中矿权范围面积为84800m2,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办公生活区、加工区等占地面积为14518m2,占地类型为稀疏林地,系租用施甸县仁和镇金鸭塘村民委员会大水井村民小组林地。项目新建道路1000m,硬化道路50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3.0万t/a,生产规模为购置矿山开采设备,新建废渣废料回收利用区(年加工砂石料1万m³,约1.2万t)。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85万元,占总投资的6.44%。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中磊石业有限公司仁和镇大水井饰面白云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安排机械使用时间、车辆限速限载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项目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暴雨地面径流依托截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项目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设备、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开挖土石方清运至临时表土场及弃渣场堆存;建筑垃圾经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点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孔过程进行喷水降尘;全封闭成品堆场,设置固定式喷水软管洒水降尘;原矿石装卸和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密闭矿石加工厂房,设置固定式喷水软管洒水降尘;密闭皮带运输,落料口处安装喷淋设施;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食堂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油水分离器+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危废暂存间、拆解车间、生产区三级隔油池、报废车辆停放区、报废汽车回用件仓库、有色金属车间、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化粪池做好防渗,防治项目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场临时堆存场暂存,后期用于矿区绿化覆土;费渣土运至废渣废料回收利用区进行加工;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自然晾干后回填于项目区;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