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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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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20614-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6-14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205

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873日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1832号),建设内容主要为报废汽车停放场(露天)、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办公综合楼及其他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990.60㎡。设置1条汽车拆解生产线,年拆解能力1500辆。202142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备案,202186日取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本次扩建在现有项目厂址内进行,不新增用地,改造原有生产厂房1360m2,硬化地面1450m2,购置生产设备,扩建后年拆解量达15000辆。扩建后年拆解机动车数量增加,主要为电动车、摩托车等体积较小的易拆解机动车,本项目不拆解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油罐车,不涉及破碎及产品再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为报废车辆→检查和登记→拆解预处理→报废机动车储存→拆解→存储和管理。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91%。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覆盖建筑材料,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场地设置围栏,对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优化设备施工布局,设置围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剪切、切割过程中粉尘采用车间集气效率为75%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除尘效率为9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内径0.4m排气筒外排;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效率为75%的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70%过滤棉装置处理后经15m高内径0.4m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拆解、打包压块及切割、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中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清理过程及废电解液暂存产生的硫酸雾通过车间阻隔、厂区绿化、大气稀释扩散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制冷剂废气使用专门的密闭压力储罐储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油水分离器+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污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三级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油液经收集后由金属密闭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防冻液、废制冷剂由专业抽取设备收取后分别置于密闭储罐中储存;铅酸畜电池泄露废液,收集后采用专门的耐酸密闭容器储存;废电容器、废电子电器件,含汞开关、含铅部件,废机油滤清器,废液化气罐,三级隔油池污泥,废活性炭及过滤棉、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碎玻璃、碎尼龙布、废安全气囊及其他不可利用废物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含油废手套、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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