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20528-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5-28 |
文号 | 浏览量 | 5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环准〔2022〕04号 |
保山昊宇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昊宇建材腻子粉、碳酸钙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4年12月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纸面石膏板、氢氧化钙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水长工业园区分局的环评批复(保水环发〔2014〕23号),2020年7月31日获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120年7月进行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通过备案。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水长工业园区,项目在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内进行扩建,建设年产腻子粉2000吨、碳酸钙粉2.1万吨生产线。项目碳酸钙粉生产工艺为石灰石→破碎→研磨→成品收集至筒仓,腻子粉生产工艺为碳酸钙粉→配料拌合→成品筒仓→外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16.5%。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昊宇建材腻子粉、碳酸钙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工段有组织粉尘通过在破碎机上方设置收集效率为99%的集气罩+除尘效率为99%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研磨工段粉尘在雷蒙磨机余风管末端设置软管将粉尘引至除尘效率为99%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拌合工艺粉尘及辅料投料粉尘通过在搅拌机呼吸口安装收集效率为99%集气筒、在投料口安装收集效率为95%的小吸式集气罩将粉尘引至除尘效率为99%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要求。原辅料、成品装卸、物料输送、成品筒仓及研磨、辅料投料、混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半封闭围栏、封闭物料输送方式、大气稀释扩散、雾炮机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要求。食堂油烟依托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设置的1套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由1根4.5m高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小型规模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由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已建的1个容积为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依托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已建环保设施(食堂油水分离器(1个,容积0.5m3)、化粪池(1个,容积30m3))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破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粉尘经收集收后直接作为成品使用;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少量机修设备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