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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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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20203-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2-03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2年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201

保山昊君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昊君建材粉煤灰、混凝土掺合料、矿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水长工业园区,项目租用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已建厂房的部分区域进行生产,租用厂房建筑面积3600m2,拟新增碳酸钙粉生产线,与保山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已有石膏粉生产线位于同一个厂房内。项目主要布设雷蒙磨、搅拌机等设备,设置1条粉煤灰、混凝土掺合料、矿粉生产线,年生产20万吨粉煤灰、混凝土掺合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昊君建材粉煤灰、混凝土掺合料、矿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研磨、辅料投料粉尘、搅拌混料粉尘经集气管(负压收尘管)+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内径400mm)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要求;成品筒仓粉尘经收尘管+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和辅料投料口进行半封闭设置,密封粉料传送带,厂界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依托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设置的1套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由14.5m高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小型规模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由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已建的1个容积为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依托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已建环保设施(食堂油水分离器(1个,容积0.5m3)、化粪池(1个,容积30m3))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粉尘收集后直接作为成品外售,处置率达100%;生活垃圾、含油抹布、手套依托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已有垃圾收集设施处置;化粪池、雨水沉淀池污泥,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由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由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同废油桶一同依托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已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并由保山市昊宇建材有限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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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202

施甸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石鼓东路,施甸县人民医院成立于1963215日,隶属于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是一所集急救、医疗、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占地面积1.76m2,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48m2,内设内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感染科、五官科、口腔科、中医科、急诊科、皮肤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放射科、检验科等38个科室,共核定编制床位490张。项目总投资276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25万元,占总投资的4.73%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设置通风排气系统;感染科废气经管道收集进过滤消毒系统处理后排放;中医科煎煮室异味经收集后通过机械排风设备引出室外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室内通风换气排放;停车场远离人群集中活动中心并设置绿化带;医废暂存间设置紫外灯消毒、密封袋收集并及时清运;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去除率不低于65%的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即饮食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住院部、门诊、手术室、医护人员办公室区、洗衣房、消毒及清洁废水等一般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检验科废水经单独收集后通过化学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感染科化粪池并消毒处理,感染科废水排入专用化粪池消毒处理,中药洗泡及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预处理,检验科、感染科、中药洗泡及设备清洗废水等特殊医疗废水最终经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施甸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经消毒脱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理,中药药渣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城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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