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40312-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文号 | 浏览量 | 170 |
关于2024年3月1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编报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编报时间:2024年3月1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3月1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东段北侧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邮政编码:678200
联系电话:0875-3030317
电子邮箱:bssdhbj@163.com
项目名称 |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 建设地点 | 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由旺镇、仁和镇、甸阳镇 | 建设单位 | 施甸县水务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工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由旺镇、仁和镇、甸阳镇;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源(饮)水主(支)管工程和新增灌区管道工程,原水、人饮两条主管沿施有河左岸敷设,起点位于甸阳镇文昌路附近,终点位于华兴工业园区附近,管道总长均为16.45km。由原水主管连通施甸坝周边红谷田水库、鱼洞水库、三块石水库等3座中型水库和银川水库、寺等水库、岔河底水库、龙门口水库、蒋家寨水库、一道桥水库等6座小(1)型水库。人饮主管连通县一水厂、县二水厂、由旺水厂、水长水厂、华兴水厂及红谷田水厂6座水厂,新建规模为15000m3/d的红谷田水厂1座;二期建设施甸坝区内三镇一乡(甸阳镇、仁和镇、由旺镇、水长乡)的集镇和村庄的控污管网,修复甸阳镇集镇区雨污水管网109km,新建DN300污水管网6.72km,改造老城小区雨污分流85.6hm2,新建仁和镇集镇区污水管网27.68km、由旺镇污水管网7.87km,新建水长乡村庄污水管网68.64km,入户管道45.76km。项目总投资11109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6万元,占总投资的0.25%。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环境管理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清洗废水和施工导流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混凝土搅拌、养护过程产生的废水、施工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工程养护及施工场地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导流产生的围堰积水和降水,经收集沉淀后利用抽水泵抽出回用于工程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焊接废气和装修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在净水厂及管道施工过程中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堆放和运输采取遮蔽覆盖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焊接烟尘、净水厂装修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值在82 ~ 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在距离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场界设置国拦等措施,可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严格执行固废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土石方开挖量约128.53万m3,土石方回准量约124.6万m3,产生弃方约3.93万m3,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处理;建筑垃圾主要为废混凝土、废砖、废木料、废钢村等,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的30kg/d,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红谷田水厂的排泥废水、反冲洗废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TN、TP、SS、氯化物等。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约0.08m3/d,通过酸碱中和处理后汇同员工生活污水约0.8m3/d进入化粪池处理;排泥废水约27m3/d、反冲洗废水约150m3/d,经收集后返回收水池。所有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施甸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红谷田水厂运行产生的食堂油烟、异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后,由通风管道引致楼顶排放。污泥浓缩脱水过程产生的异味,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燃油废气通过配电室排风系统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净水厂的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强度值在65~90dB(A)之间。根据环评预测,项目区噪声在通过基础减震、建筑物阻隔、绿化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污泥约0.35万t/a,重力无阀滤池石英砂每2~3年更换1次,约114.75t/次,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生活垃圾:约0.005t/d,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危险废物:化验室实验废液约0.01t/a,采用带有标识的容器器皿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约0.01t/a,聚合氯化铝、氯酸钠的包装袋约0. 02t/a,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如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