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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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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31114-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3-11-14
文号 浏览量 47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施甸县自来水公司一厂改建项目

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

项目选址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响水凹水库坝基南侧,项目于2021年2月26日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备案号:2102-530521-04-01-698007),因项目总投资发生了变动,于2023年9月19日进行了变更。项目净水厂占地面积6187.1㎡,总建筑面积736.65㎡,主要建设源水调节池1座、絮凝沉淀池3座、过滤池2座、清水池2座、回收水池1座、污泥干化场1座、业务综合楼1栋、加药消毒间1栋、加氯间1栋、门卫房1栋、闸阀房1栋,净水规模7000m³/d。 本次改造项目环评不包取水工程和供水工程。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万元,占总投资的12.96%。

250

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响水凹水库坝基南侧


2023-11-13环准〔202310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202310


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

中心报送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放,管理号:2017035530350000003510530022)编制的《施甸县自来水公司一水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及《施甸县自来水公司一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响水凹水库坝基南侧,项目于2021226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备案号2102-530521-04-01-698007,因项目总投资发生了变动,于2023919日进行了变更。项目净水厂占地面积6187.1㎡,总建筑面积736.65㎡,主要建设源水调节池1座、絮凝沉淀池3座、过滤池2座、清水池2座、回收水池1座、污泥干化场1座、业务综合楼1栋、加药消毒间1栋、加氯间1栋、门卫房1栋、闸阀房1栋,净水规模7000m³/d。本次改造项目环评不包取水工程和供水工程。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0万元,占总投资的12.96%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甸县自来水公司一水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净水厂沉淀池排泥水约32.9m³/d,滤池反冲洗废水约398.3m³/d,污泥干化场渗滤水约2.99m³/d,主要污染物为SS,均进入回收水池沉淀后上清液返回调节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水制备浓盐水约0.3m³/d,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化验室清洗废水约0.01m³/d,主要污染物为pH,化验室清洗废水与软水制备浓盐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

生活污水约0.81m³/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总磷等,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自行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绿化吸收、污泥干化场设置钢架棚并加强通风、污泥定期清掏处理;化粪池定期自行清掏;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基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约492.75t/a,经污泥干化场干化后自行运至施甸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间一同处置;废滤料约96t/a,经污泥干化场干化后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处置;废包装材料约0.1t/a,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危险废物:废机油约0.05t/a、化验室废液约0.1t/a、化学药品废弃包装物约0.02t/a,统一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约1.64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六、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请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