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d_hjbhj-10_C/2018-021202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文号 | 施环准〔2016〕21号 | 浏览量 | 36 |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准〔2016〕21号
施甸县何元乡响山丫口石场: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施甸县何元乡响山丫口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小坡脚组大岩子山,改扩建,总投资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区、生活办公区、矿区运输公路、表土堆放场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运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目前设计开采规模为3万m3/a,产品为直径1.6-2.2mm砂料。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许可,并要求如下:
1、《施甸县何元乡响山丫口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现场环境管理工作。
4、项目各工艺流程准备完成后,须及时申请环保专项验收。
请施甸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4日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