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d_hjbhj-10_C/2018-021201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7-08-04 |
文号 | 浏览量 | 83 |
(报批稿)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菌棒及精深
加工厂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昆明翊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8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备案证
附件3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附件5投资开发协议书
附件6项目选址意见书
附件7会议纪要
附件8会议专家签到表
附件9修改对照表
附图:
附图1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4 项目与华兴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照图
附图5 项目平面布置图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菌棒及精深加工厂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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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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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苏* | 联系人
| 张* | ||||||||||||||||||||||||||||||||||||||||||||||||||||||||||||||||||||||||||||||||||||||||||||||||||||||||||||||||||||||||||||||||||||||||||||||||||||||||||||||||||||||||||||||||||||||||||||||||||||||||||||||||||||||||||||||||||||||||||||||||||||||||||||||||||||||||||||||||||||||||||||||||||||||||||||||||||||||||||||||||||||||||||||||||||||||||||||||||||||||||||||||||||||||||||||||||||||||||||||||||||||||||||||||||||||||||||||||||||||||||||||||||||||||||||||||||||||||||||||||||||||||||||
通讯地址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教场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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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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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67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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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保山市施甸县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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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部门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准文号
| 备案证号:15530521139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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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A0142食用菌种植,C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及C1431米、面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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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3984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4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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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342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187.3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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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经费
(万元)
| /
| 工程竣工
|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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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是一家集食用菌栽培技术研发以及食用菌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公司生产技术成熟先进,先后取得自动化菌棒成型装置、菌棒大田种植架、菌棒推车、黑木耳的人工栽培方法、菌种接种装置、木耳筛分机、木渣粉碎机、木渣粉碎设备、食用菌培养基打孔机等专利,公司现有员工46人,科技人员长期在黑木耳种植基地管理及产品加工的第一线,具有丰富的黑木耳种植加工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本着科技创新、开拓进取、稳步发展的方针,致力于打造“苏胖子”、“康宏”系列名优桑枝黑木耳品牌,公司已研发出种类齐全的黑木耳系列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产品主要销往施甸及保山周边、浙江、上海等省内外城市。公司实行“公司+合作联合社(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技术指导、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动广大农户从事桑枝黑木耳种植,直接带动农户866户、2598人,有效带动了区域食用菌及关联产业的发展,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贡献。
食用菌以其味美可口、低脂肪、高蛋白、增进健康、防治疾病而博得了健康食品、长寿食品、功能性食品的美称,赢得了人们的普遍欢迎,市场发展前景好。近年来,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年增长速度高达20%左右,并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顺应食用菌产业发展,在施甸县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建设黑木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带动木耳种植农户7500户、30000人,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已与施甸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施甸县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菌棒及精加工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155305211399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菌棒及精深加工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并于2017年8月1日通过了施甸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技术评审。会后我单位根据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编制成《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菌棒及精深加工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菌棒及精深加工厂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保山市施甸县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投入总资金3420万元,企业自筹及申请国家补贴。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工程占地13984m2,根据项目投资备案证,本项目新建主体工程6560 m2;新建附属工程含场地道路硬化2200 m2,绿化1800 m2,建设门卫室、大门、围墙等基础设施. 及消防水池、通讯、网络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与安装设备602 台(套)包括粉碎机、锅炉、水处理设备、真空系统等。
但项目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市场”的运作模式,公司扶持农户进行桑枝黑木耳种植、初加工,公司与农户签订《菌棒销售合同》,免费提供给种植户锅炉(小型)、接种箱(接种棒及消毒粉)等生产加工设备,并将制作好的黑木耳培养基提供给农户,指导农户自行进行菌棒的生产、木耳种植、管理、采收,可降低农户种植成本,大面积推广优良品种种植,引导区域农户大力发展桑枝黑木耳产业。农户对黑木耳进行采收并晾晒成干木耳以后,企业将其回收,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在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施甸县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内的厂房内进行统一的粗精加工和包装、统一商标品牌进行销售。以提供资源、技术指导、最低保护价收购等形式,增加桑枝黑木耳种植收入,提升生产技术和产品科技含量,让农户的利益得到保障。
因此,备案证及项目可研中所涉及的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菌棒及鲜木耳、干木耳的生产实际上是由分布在县内的广大农户进行的,不属于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工程活动,建设单位仅制作好黑木耳培养基然后出售给农户接种到菌棒上种植。因而本次环评主要针对由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保山市施甸县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所建厂房内实施的黑木耳培养基制作、黑木耳粉、 黑木耳面条生产线项目工程内容。该工程占地13984m2,新建主体工程6560 m2(不含综合楼);新建附属工程含场地道路硬化2200 m2(工程设计优化后调整为5449.52m2),绿化1800 m2(工程设计优化后调整为4912.56m2),建设门卫室、大门、围墙等基础设施及消防水池、通讯、网络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与安装相应的生产设备。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1-1,平面布置图见附图1。
表1-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四、主要公辅设施建设情况
(1)给排水
给水:华兴片区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供水: 一是在红谷田水库组成供水体系, 其合理最大可供水量约为2300 万立方米/年; 已建成的总库容1278 万立方米的鱼洞水库及西干渠进行供水。二是生活用水依托由镇人饮管网供水。项目从园区周边已有的供水管网引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2006 ), 水量及水压均能满足生产、生活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排入施甸河;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之前,污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浇洒,其余部分外排,最终进入施甸河;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禁止废水直接外排。
(2)供电
华兴片区以北8 公里处有保山电力公司建成的水长110KV 变电站一座,目前已对水长片区入园企业进行供电;另外,南方电网公司正在水长片区筹建220KV 变电站,可以保证项目用电量。
(3)交通运输
厂外运输:紧邻正在修建的园区主干道,且距离施甸县对外交通干道施七公路(229省道)350m,施七公路为由旺镇对外交通的主要道路,项目对外交通十分便利。
场内输送:厂内生产车间、综合楼有道路环绕,管理、原料输送、成品入库及产品运出都便利。
(4)通讯设施
厂内各部门由电信接入虚拟网,供全厂通信使用,行管办公部门配置电脑并接入电信宽带网,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进行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5)消防
室外消防栓:依据规范及现场条件,在生产区设立环状消防管网,并设立室外消防栓若干。消防给水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水由厂区200 m3消防水池提供。
室内消防栓:依据生产车间各建筑的各自不同的特点,室内消防栓采用DN65或DN50乙型,消防箱采用钢制或铝合金制。办公楼及管理、库区用房均按乙级、丙级防火要求规范建设。
(6)绿化
在厂区四周、道路两侧、污水处理站边空地广植树木、灌木,使道路和场地不露裸土,尽量增大厂区绿化面积,营造优美的工厂环境,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厂区卫生标准,初期规划绿化面积1800m2,经优化调整后为4912.56 m2。
五、主要仪器设备
根据生产工艺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设备选型见下表。
表1-2 项目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六、产品方案及主要原辅材料
1、产品方案
项目年生产桑枝黑木耳粉300吨,桑枝黑木耳面条200吨。产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1-3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2、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主要是木屑、麸皮、菌种液等,木屑占培养基总重85% 、麦麸14%、菌种液1%,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量详见下表:
表1-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七、能源使用
项目生产过程食堂使用液化气及电能,锅炉烧柴,水主要供生活和生产过程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全国范围内须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及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据此,本项目不能建设燃煤锅炉。
考虑到项目所在地无供热供气管网,大功率的电锅炉使用成本较高,而锅炉每年只在培育菌种时集中使用一个月,燃料消耗量较少,因而项目综合考虑使用柴作为锅炉燃料,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比燃煤锅炉低。
项目能源的年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1-5 项目能源消耗一览表
八、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高层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科学合理组合的方式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平均劳动定员180人,年工作日为365天,一天生产1班,每班8小时,有35人在厂区住宿。
九、建设进度
项目于2016年9月进行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9月完工,目前项目厂房土石方开挖、基础施工及厂房主体施工阶段已结束,目前正在进行的室内装修及生产设备安装,后期还将建设规划的围墙、门卫、停车场等辅助工程,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收集设施等环保工程,并对空地进行绿化或硬化。项目建设至今未收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投诉
十、总图布置
项目区整体上分为三大大块:生产区、预留空地区以及综合楼(生活区和行政办公区)。生产区位于厂区的北部,建设四栋单层钢架屋顶生产厂房。生活区和行政办公区所在的综合楼设置在厂区东南角,处于生产车间的上风向。生产区和综合楼之间留有发展预留空地,后期将用于其他黑木耳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厂内各片区均有道路环绕,便于人员和车辆的通行。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5。
十一、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下表。
表1-6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十二、项目设计和可研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1)可研及设计提出的措施
①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入区域污水管道。建设一个污水处理站对污水进行处理。
②固废主要是菌种培养过程产生的废品,废品培养基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作为锅炉燃料。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清运。
③工程设计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对于生产设备采以隔音、消音、吸声及减震等有效措施,以降低噪声影响。对一些高噪声的设备进行隔声处理, 建隔声门窗、室内吊装吸声体等。
④在厂区规划种草植树,加强绿化、美化环境,减少噪声、粉尘等对环境的影响。
(2)措施可行性评述
①项目可研提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厂区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实际上该区目前并没有污水管网,且可研也未对污水处理深度及排放做出要求,可研也未对事故排放提出预防措施。
项目区域施甸河河段为IV类水体,并结合项目厂区有大面积绿化及道路的情况,环评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之前,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等用水,剩余部分达标外排至施甸河。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禁止废水直接外排。
②建议设置40m3的事故池,并将事故池设置于污水处理站旁,处于厂区汇水区,便于接受事故废水及向污水处理站排入废水。在处理站恢复运营后再抽至站内进行处理。
③可研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环评要求项目实际运行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确保不产生噪声扰民事件。
④可研提出废品培养基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作为锅炉燃料。实际上培养基不易燃烧且热值低,项目拟暂存于废弃培养基暂存间,外售给农户发酵后作为农肥使用。
可研未提出锅炉灰渣的处置措施。木柴燃烧后的弃渣灰分可以回收做钾肥,实现“废弃农作物—燃料—肥料”的有效循环,环评建议和废弃培养基一起外售给农户经发酵后作为农肥使用。
可研未提出食堂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措施。废弃油脂属于一般固废,保山市未出台相应的地方性处置规定,因此废弃油脂收集后可交给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废弃物采用密闭桶收集后,出售给周边的养殖户饲养牲畜使用。
⑤可研未对油烟的处置提出要求,环评要求项目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安装经环保认证的、净化效率大于75%的油烟净化器,使排放油烟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允许浓度2.0mg/m3的要求。
⑥可研未提出锅炉烟气的净化措施。木柴燃能够烧后烟尘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环评要求安装除尘器对锅炉烟气进行净化处理。
十三、项目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35万元,占总投资的5.48%,详见表1-7所示。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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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地处乡村地区,根据《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核)》,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根据《施甸县甸阳镇生态乡镇建设项目》,施甸县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2月27~28日对甸阳镇的现状环境进行了监测,其监测结果见下表所示:
表3-1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
根据表3-1可知,施甸县县城所在地—甸阳镇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以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虽然处于工业园区,但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地较为空旷,周边入住的工业企业还比较少,无污染较大的大气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城区,项目区所在地空气质量可以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地表水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的地表水体主要为北面约17m的施甸河,为怒江一级支流,属怒江水系。按《保山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施甸河(源头—入怒江口)为Ⅳ类水体,功能区划为农业及工业用水。
根据《施甸县甸阳镇生态乡镇建设项目》,施甸县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2月27日对附近的施甸河水质现状进行了监测,其监测结果见下表所示:
表3-2 施甸河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除外)
由表3-2可知,两个监测断面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施甸河能够够满足其水环境功能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华兴工业园区,声功能分区属3类区,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标准。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入住的工业企业少且较为分散,无较大的露天噪声源分布点,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以农业生态为主,项目所在地坡耕地居多,森林覆盖率低,植被以农作物为主。工程区人为活动频繁,动物数量较少。周围活动的动物有燕子、麻雀、鼠类和蛇类等小型常见野生动物。
区域及周边500m范围内未发现珍稀濒危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种类分布。
目前周边企业分布及污染源情况介绍
本项目位于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该片区以农特产品加工、综合产业为主导,本项目属农特产品加工生产项目,符合该片区的定位。目前周边入住的企业还不多,周边入住企业情况见表3-3 所示。
表3-3 项目周边工业企业情况一览表
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地处工业园区,保护目标主要是周边的村民。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表3-4 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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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区地处华兴工业园区,根据《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核)》,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4-1。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μg/m3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水系主要是北面约17m的施甸河。根据《保山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施甸河水质类别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主要标准值如下表: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声功能分区属3类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区域执行3类区标准,标准值如下表:
表4-3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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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车辆运输中产生的地表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排放为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标准值详见表4-4。
表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Nm3
(2)运营期
①项目运营期采用烧柴锅炉对木耳培养基进行供汽灭菌,根据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锅炉烟气排放可参照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值见表4-5。
表4-5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Nm3
②运营期有员工180人,设置有食堂,设3个灶头,油烟排放执行GB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排放标准,见表4-6。
表4-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③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及垃圾产生的异味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4-7。
表4-7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污水排放标准
①近期华兴工业园区无污水管网,在项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项目污水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前,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浇洒,其余部分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车库、道路清扫用水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见表4-8、表4-9。两个标准中,标准值不一致的按最严格的执行。
表4-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4-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②远期华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若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则废水排放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两个标准中,标准值不一致的按最严格的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没有标准值的项目如总磷、氨氮等按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等级标准执行,具体标准限值见表4-10。
表4-10 远期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三、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值见表4-11。
表4-1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
(2)运营期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标准详值见表4-12。
表4-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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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废气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是SO2、NOX,废水纳入总量控制要求是COD、NH3-N。在项目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考核,污水不设总量控制指标;在项目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前,项目部分废水外排,需设置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议指标如下:
(1)废气
废气总量47.2万m3/a、SO2:0.06 t/a、NOX:0.08t/a。
(2)废水
废水总量0.49万m3/a,COD:0.731t/a,NH3-N:0.049t/a。
固废处置率100%,不设总量指标。
|
内容
类
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处 理 前
| 处 理 后
|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单位)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单位)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粉尘
| 0.5~5.0mg/m3
| 少量
| ≤1.0mg/m3
| 少量
| |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 NOx、CO、HC
| 少量
| 少量
| |||||
建筑材料、油漆
| 装修废气
| 少量
| 少量
| |||||
运营期
| 锅炉烟气
| 废气总量
| 47.2万m3
| 47.2万m3
| ||||
颗粒物
| 6025.37 mg/m3
| 11.36t/a
| 42.18 mg/m3
| 0.08t/a
| ||||
SO2
| 136.21 mg/m3
| 0.24t/a
| 136.21 mg/m3
| 0.24t/a
| ||||
NOx
| 163.45 mg/m3
| 0.32t/a
| 163.45 mg/m3
| 0.32t/a
| ||||
车间
| 粉尘
| 0.86t/a
| 0.86t/a
| |||||
食堂
| 油烟
| 5.09mg/m3
| 55.78kg
| <1.27mg/m3
| <13.95kg
| |||
车辆
| NOx、CO、HC
| 少量
| 少量
| |||||
废水处理区
| 异味
| 少量
| 少量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人员清洁废水
| 排放总量
| 98.55m³
| 0
| |||
混凝土养护废水
| SS
| 456.43m³
| 0
| |||||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
| SS、石油类
| 72m³
| 0
| |||||
运营期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废水)
| 总量
| 7115.675m3/a
| 4875.695m3/a
| ||||
BOD5
| 260 mg/L
| 1.8511 t/a
| 20 mg/L
| 0.0975 t/a
| ||||
COD
| 430 mg/L
| 3.0628 t/a
| 150 mg/L
| 0.7314 t/a
| ||||
SS
| 351 mg/L
| 2.4956 t/a
| 150 mg/L
| 0.7314 t/a
| ||||
NH3-N
| 29 mg/L
| 0.205 t/a
| 10 mg/L
| 0.0488 t/a
| ||||
总磷
| 10 mg/L
| 0.0699 t/a
| 1 mg/L
| 0.0049 t/a
| ||||
动植物油
| 28 mg/L
| 0.1985 t/a
| 15 mg/L
| 0.0731 t/a
| ||||
固
体
废
弃
物
| 施工期
| 土方开挖
| 土石方
| 1394.58m3
| 0 m3。全部进行回填、绿化等综合利用
| |||
施工过程
| 建筑垃圾
| 412.08m3
| 钢筋等收集后外售,其他建筑垃圾在项目场地内进行回填利用
|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1.1t
| 定期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 |||||
运营期
| 培养基制作
| 培养基废弃料
| 2 t/a
| 清扫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
锅炉房
| 燃料灰渣
| 0.97 t/a
| 出售给农户经发酵后做农肥使用
| |||||
菌种培育
| 废弃培养基
| 4.8 t/a
| 出售给农户经发酵后做农肥使用
| |||||
干木耳拣选
| 废弃干木耳
| 3.2 t/a
| 回收可作为干木耳外售
| |||||
木耳泡洗
| 废弃生姜
| 0.5 t/a
| 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
产品包装
| 包装废料
| 1 t/a
| 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
纯化水制备系统
| 反渗透滤膜更换固废
| 0.025 t/a
| 定期交给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 |||||
纯化水制备系统
| 活性炭、石英砂更换固废
| 6.39 t/a
| 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 |||||
员工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32.85 t/a
| 定期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 |||||
食堂
| 餐厨废弃物
| 13.14 t/a
| 出售给周边的养殖户饲养牲畜使用
| |||||
隔油池、油烟净化器
| 油脂
| 0.24 t/a
| 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
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
| 污泥
| 1.17 t/a
| 清掏后当做农肥施用于农地
| |||||
噪
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 机械噪声
| 70~110dB(A)
| 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 |||
运营期
| 风机、粉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车辆噪声
| 噪声
| 75~95dB(A)
| 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另附)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原为旱作耕地,不存在原生植被,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分布,无珍稀、濒危或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存在,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土建工程施工中平整土地、开挖土石破坏表土,从而导致水土流失;雨季施工、表土的不合理堆弃也可能造成局部地区水土流失。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将进行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及建筑物的建设,会产生土石方的挖填方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及尾气,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固体废弃物及污水等,将会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大气、声环境、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扬尘影响分析
扬尘主要包括:项目基础开挖中,机械挖掘作业、土石方装运、堆置等产生的扬尘;主体机构、装修施工中的建筑材料(白灰、水泥、沙子、砖等)堆放、搬运、使用产生的扬尘;来往运输的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裸露地表风蚀产生的扬尘等。对项目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表现为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以及施工材料露天存放及裸露地表表层浮土产生的扬尘。
为减少扬尘的产生及影响,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场地应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不少于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参考表7-1的数据,在采取场地洒水的情况下,可明显减少扬尘浓度。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为侧风向50m赵家村居民,通过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后,扬尘对其影响小。
表7-1 类比同类项目近场大气TSP浓度变化
②项目施工时应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沙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集中堆置于工地区域,并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
③施工期间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等措施后扬尘的产生量将大为减少,能最大程度地减小对外影响急周边种植的农作物的影响。
施工土方挖动量小、扬尘产生量少、施工期短,通过采上述措施后,扬尘不会对周边保护目标产生大的影响。
(2)机械废气
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CO、碳氢化合物等,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加之项目区施工范围相对较大,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等措施,可减少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的排放,所产生的污染物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且施工期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结束。
(3)装修废气
项目装修阶段产生的装修废气主要来源于人造板、饰面人造板以及油漆等有机溶剂。其主要污染因子为甲醛、二甲苯和甲苯,此外还有极少量的汽油、丁醇和丙醇等。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排放周期短,且作业点分散,项目生产的产品为食品,在选择装修材料、涂料时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选择合格的绿色环保材料,使各项污染指标达到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2001)的限值要求,装修完毕后空置通风一段时间再投入生产,既保证了室内空气的卫生要求,又减少了废气对外界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区距离赵家村居民等保护目标在50m以上,只要做好相关管理防护工作,装修废气对其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的施工废水量约3.55m3/d,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冲洗、混凝土养护及零星砂浆拌等过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水泥等悬浮物,浓度一般800~2000 mg/L,项目施工时可在地势较低处设置一个容积不小15 m3的三级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内的洒水降尘及施工工程用水,禁止直接外排进入施甸河。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废水不会对施甸河及周边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主要使用到挖掘机、切割机、运输卡车,机械设备的噪声源强与施工期其他时段相同,噪声强度在80~110dB(A)之间。施工过程噪声预测和影响分析如下:
(1)噪声影响预测方式
施工机械作业时位置很少变动,噪声可近似点声源处理,为了反映施工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利用距离传播衰减模式预测施工机械噪声衰减值。不考虑声屏障、空气吸收等衰减,预测公式如下:
Lr=Lr0-20lg(r/r0)
式中:Lr——距声源r处的声压级,dB(A);
L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A)。
噪声叠加值计算模式:LT=10lg(0.1Li)
式中:LPT——预测点出新增的总声压级,dB(A);
Li——第i个声源至预测点处的声压级,dB(A);
n——声源个数。
(2)场界噪声预测结果及影响分析
本次评价考虑5个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在靠近边界施工时的影响(施工设备与施工场界距离均为1m),预测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情况及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各施工机械设备噪声随距离衰减预测值如表7-2。
表7-2 距声源不同距离预测出的噪声值 单位:dB(A)
根据表7-2的衰减预测结果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若所有施工机械集中在距离场界1m处时,项目后续施工场界噪声将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噪声在100m、500m外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鉴于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内一定区域内移动,预测值是以施工机械工作位置为项目场界和施工机械同时运行计算,而实际运行中施工机械不会全部放置于项目场界附近,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声屏障、空气吸收等衰减,实际影响值会小于预测值。
(3)敏感点噪声预测及影响分析
施工场地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厂界东面50m外的赵家村居民,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进行保护。根据表7-2可知,施工噪声贡献值在赵家村居民处约76.6dB,噪声超标。但预测值是以施工机械工作位置为项目场界、施工机械同时运行计算,而实际建设中施工机械不会全部同时使用,且项目及周边各建筑均有墙体和门窗相隔,由于围墙的声屏障、空气吸收等会有所衰减,减低15~30dB,且保护目标处于乡村,噪声背景值较低,根据噪声叠加规律,施工噪声在处的预测值要小于标准值。因此,施工噪声对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都要比预测值小。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施工需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延长施工时间的,须申报县环境保护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进场道路,避免在交通拥挤时运输。施工时应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加强进驻施工现场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禁止鸣汽喇叭,减少噪声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和生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后续工程施工应向东面赵家村居民以及其他居民住户及单位进行公告,建立良好的关系,并提醒其注意关闭门窗,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本项目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同时与周围居民协调好关系,并注意听取周围单位的合理意见,就能尽可能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停止,评价认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产生弃渣。后续施工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412.08 m3,项目应对其进行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废弃钢筋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混凝土结块、废弃砖石等其他建筑垃圾在项目场地内进行回填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 t,收集后定期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禁止向施甸河倾倒任何固废,做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项目占地总面积13984m2,建设地点位于施甸县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已由政府进行了收储,建设方已与施甸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施甸县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培养基及精加工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会对由旺镇耕地利用格局造成大的影响,整体上负面影响小。项目不占用林地、水田、基本农田,不涉及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
(2)对植物资源的影响
项目占地原为耕地,不占用林地,植被为玉米等农作物以及耕地中少量灌木丛及杂草,无名木古树、珍稀保护植物,破坏的植物类群和物种在评价区广泛分布。占地区本身植物种类和数量均较少,项目实施过程将对四周、道路两侧等空地广植树木、灌木,使道路和场地不露裸土,尽量增大厂区绿化面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植被进行恢复。项目建设对该区植物物种多样性影响不大。
(3)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场地的平整、土石方开挖、建筑和道路的修建等均需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使原有动物群和灌丛类动物生境缩小。项目不跨越河流和湖泊、水库,且该区长期以来受人为活动的影响,两栖及爬行类动物较少,项目的开展不会对两栖及爬行类动物的生态环境形成大的改变。
项目区域人类活动较为频繁,已经对当地的野生动物产生了一定干扰,动物也对项目的建设已经产生了一定的适应。工程可能迫使一些工程占地区的小型动物向周边农林生态系统迁移,但对该地区陆栖动物整体的物种数量和个体数量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混凝土拌和场及材料堆放场等集中地,在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以防治施工污水及周边水体冲刷。不能及时回用的表土堆存在场地内临时堆土场内,对表土堆存进行全面覆盖。对场内道路区进行合理的绿化,对未能及时进行绿化防护的对道路边坡区域应用彩条布等进行覆盖,防治雨水冲刷。在施工场地四周建设临时泥水截留沟,并在场区最低处东北角设置沉砂池,采用多级沉积处理,场区所有地面径流可汇集到沉砂池。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施工结束后将其拆除回填。对比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采取以上措施以后可以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不会加剧厂区水土流失,不会对厂区内外的生态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6、项目施工社会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材料进场道路沿线有村庄分布,施工期会增加公路车流量,造成局部地段以及个别时段的交通堵塞,也会影响到公路沿线的人员出行及安全,因此,项目在施工时,合理调运机械和车辆,尽量避免交通高峰期施工车辆的运行,并注意避让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锅炉房设4台0.5t/h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蒸汽锅炉,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置锅炉烟气,通过20m高烟囱排放废气,锅炉烟气影响分析如下。
1)正常排放预测
①预测区域基本气象特征
项目区域6-9月刮西南风,1-5月、10-12月多刮偏北风,历年平均风速为2m/s,最大风速为14.3m/s。
②预测模式
评价采用国家环境保护部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提供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
③预测因子及执行标准
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分析,本项目的预测因子为锅炉尾气中烟尘、SO2、NOx。
根据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估算模式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般选用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据此确定预测标准为:颗粒物标准值为0.9mg/m3、SO2标准值为0.5mg/m3、NOx标准值为0.25mg/m3。
④污染源计算清单
本项目设置四个小型锅炉,且锅炉间距较小,排放的烟气及其的污染物将会相互叠加影响,《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未对多个锅炉同时使用时的预测及排放管理提出要求,本次评价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关于等效排气筒的计算,对锅炉排放速率等参数进行等效计算。根据GB16297-1996,有三个以上排气筒时,以前两根排气筒的等效参数依次与第三根、第四根排气筒进行等效:
A: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
Q=Q 1 +Q 2+Q 3+Q 4
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Q 1、Q 2 、Q 3、Q 4——排气筒 1~4 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根据上式,计算出等效排气筒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速率如下:
表7-3 等效排气筒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
B:等效排气筒高度
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
h 1 、h 2 ——排气筒 1 和排气筒 2 的高度。
按上式公式,四根烟囱的等效排气筒高度为20m。烟气流量按照等效排放速率的方法进行叠加,2620.92m3/h、0.73m3/s。四根烟囱等效为通过一个大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气筒的截面等效为四根烟囱截面之和,即0.5024 m2,反推出等效排气筒内径为0.4m。锅炉每年按运行30天、每天运行24小时计,主要污染源计算清单见表7-4。
表7-4 等效排气筒正常工况点源参数计算清单
⑤锅炉废气预测结果及分析
锅炉烟气中TSP、SO2、NOx在距排放源不同距离的浓度预测值见表7-5。
表7-5 锅炉烟气污染物地面浓度预测值
A: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TSP最大落地浓度为0.0030mg/m3,出现距离为380m;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7mg/m3,出现距离为380m;NOx最大落地浓度为0.0117mg/m3,出现距离为380m。预测结果表明,锅炉烟气排放的TSP、SO2、NOx的最大落地点浓度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对区域内空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B: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距离项目锅炉房最近的保护目标是锅炉房东南面174m的赵家村,项目锅炉烟气排放的TSP、SO2、NOx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为380m,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334%、1.492%、4.660%,在其他距离处的浓度小于最大落地浓度,因此在环境敏感点处的浓度远小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对周围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锅炉废气非正常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①非正常排放情况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是锅炉除尘器除尘效率降低甚至完全失去作用时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由于袋式除尘器只对烟尘具有去除作用,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能达标排放。因此,环评只考虑生物质燃料锅炉烟尘在除尘器除尘效率降低50%及降为0%时两种情况计算烟尘非正常排放源强。非正常排情况下锅炉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计排放量如下表7-6。
表7-6 项目锅炉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
②非正常排放计算清单
非正常排放锅炉废气主要污染源计算清单见表7-7所示。
表7-7 非正常排放工况点源参数计算清单
③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非正常排放预测的气象参数及预测模式设置,与正常排放情况相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在距排放源不同距离的浓度预测值见表7-7。
表7-7 非正常工况锅炉烟气污染物地面浓度预测值
A:最大落地浓度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锅炉除尘效率降低50%时,TSP最大落地浓度为0.0539mg/m3,出现距离为380m,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均值;锅炉除尘器完全失去除尘功效时,TSP最大落地浓度为0.1074mg/m3,出现距离为380m,也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均值。
B: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距离项目锅炉房最近的保护目标是锅炉房东南面174m的赵家村。除尘器去除效率降低50%时,锅炉烟气非正常排放的TSP浓度虽已超出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未超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年均值,对周边保护目标影响小;除尘器完全失去除尘功效时,锅炉烟气非正常排放的TSP浓度超出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在环境敏感点处的浓度未超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年均值。项目必须做好日常的维护和检修,避免事故排放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影响。
(2)生产车间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为0.86t/a,2.36kg/d,厂房不设置排气筒,仅通过换气扇进行厂房的通风,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不大,项目厂区面积较大,粉尘可在空气迅速得到扩散,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3)食堂油烟
根据工程分析,食堂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规定,安装经认证的净化效率不低于75%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置后,净化后的油烟浓度为1. 27mg/m3,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净化后的油烟排入大气后经稀释、扩散对环境空气和周边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4)汽车尾气
进出项目区的汽车会产生一定的尾气,但项目地域空旷,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加之厂区周边树木对污染物具有一定的吸收作用,同时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时间短,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废水处理区异味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会散发一定的异味,距离厂内生产办公区既周边居民较远,营运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保证化粪池密闭性良好、污水处理站运行良好,可减少臭气散发,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生产过程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锅炉烟气除尘设施及油烟净化设施,废气或油烟处置和扩散之后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大的影响。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产生及处置情况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全年产生废水7115.675m3/a,每天废水最大产生量19.495m3。项目所在地尚无市政管网,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其他生活一起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出水再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浇洒,其余部分外排;远期,华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浇洒,其余部分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天全部外排至施甸河。全年最大回用2239.98 m3,外排4875.695m3。
(2)废水处置工艺
项目目前还未确定污水处理站具体的处置工艺和处置规模,但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综合污水的水质与一般生活污水类似,根据类比西双版纳望天树景区一期工程南腊河民俗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环评推荐使用A2/O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望天树景区一期工程南腊河民俗生态旅游开发项目A2/O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90 m3/d,根据《勐腊县南腊河民俗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采用A2/O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外排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可满足本项目的处置要求,且该工艺在污水处理厂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中也经常被采纳,在生活污水的处置中应用较广。
该工艺是传统活性污泥工艺、生物硝化及反硝化工艺和生物除磷工艺的综合,生物池通过曝气装置、推进器(厌氧段和缺氧段)及回流渠道的布置分成厌氧段、缺氧段、好氧段。在好氧段,硝化细菌将入流污水中的氨氮及由有机氮氨化成的氨氮,通过生物硝化作用转化成硝酸盐。在缺氧段,反硝化细菌将内回流带入的硝酸盐通过生物反硝化作用,转化成氮气逸入大气中,从而达到脱氮的目的。在厌氧段,聚磷菌释放磷并吸收低级脂肪酸等易降解的有机物。而在好氧段,聚磷菌超量吸收磷,并通过剩余污泥的排放将磷去除。以上三类细菌均具有去除BOD5的作用,但BOD5的去除实际上以反硝化细菌为主。污水进入曝气池以后,随着聚磷菌的吸收、反硝化菌的利用及好氧段的好氧生物分解,BOD5浓度逐渐降低。在厌氧段,由于聚磷菌释放磷,TP浓度逐渐升高,至缺氧段升至最高。在缺氧段,一般认为聚磷菌既不吸收磷,也不释放磷,TP保持稳定。在好氧段,由于聚磷菌的吸收,TP迅速降低。在厌氧段和缺氧段,NH3-N浓度稳中有降,至好氧段,随着硝化的进行,NH3-N逐渐降低。在缺氧段,由于内回流带入大量NO3-N,NO3-N瞬间升高,但随着反硝化的进行,NO3-N浓度迅速降低。在好氧段,随着硝化的进行,NO3-N浓度逐渐升高。
工艺流程图如下图7-1所示。
图7-1 推荐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该工艺具有较好的去除有机物、脱氮除磷功能,其特点为:
①处理效率高。该工艺对废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均有较高的去除效率;
② 流程简单,投资省,操作费用低。该工艺是以废水中的有机物作为反硝化的碳源,故不需要再另加甲醇等昂贵的碳源;
③反硝化过程对污染物具有较高的降解效率;
④ 容积负荷高;
⑤ 工艺耐负荷冲击能力强。
(3)各污水处理设施容积可行性
①隔油池:项目区食堂产生的餐饮废水约9.78m3/d,设置一个隔油池进行处理,隔油池应考虑水力停留时间0.5h,水流流速0.005m/s,并预留25%的存油空间及30%的变化系数。高峰时段排水占70%,按一天使用6h、高峰时段2h计,则高峰时废水排放超过1.141m3/h、0.32L/s,参考隔油池图集,隔油池有效容积应不低0.6m3。
②化粪池: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及水平衡图可知,本项目经化粪池收集的日最高污水量约15.54m3/d,容积应考虑水力停留时间24小时,安全系数取1.2,则化粪池总容积应不小于19m3。其中,公厕产生的废水按照10%计,则公厕化粪池容积不小于2m3,综合楼化粪池容积不小于17m3。
③综合废水处理站:项目工程每天废水最大产生量19.495m3,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按照1.2的系数进行设计,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低于24m3/d。根据厂区地势情况,建议污水处理站设置于车间东北角,便于接收整个项目区的污水。
④事故池
由于污水处理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故障,导致污水处理不完全或无法处理,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达标外排,外溢则会造成水体的污染。为杜绝事故排放,要求建设单位设置事故池暂存污水处理站故障期间的废水,待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事故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行综合利用。类比同类项目,该事故池应至少可容纳两天产生的污水量,则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40m3。为了便于事故废水的后续处置,建议事故池设置于污水处理站旁。
(4)废水处置达标可行性
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成分简单,不含重金属及危险物质,不含有化学活性成分,产生的生产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常见的污染因子。根据类比西双版纳望天树景区一期工程等已建成的A2/O法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监测结果,废水经处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车库、道路清扫用水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可回用于或达标外排。若后期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后的污水也完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始终保证污水得到妥善处置和达标排放。
上述工艺仅为环评推荐工艺,实际处理工艺以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的具体设计为准,但须满足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小于24 m3/d(安全系数取1.2),外排水质需满足COD≤150mg/L、BOD5 ≤30mg/L、SS ≤150mg/L、氨氮≤ 25mg/L、总磷≤1.0mg/L、动植物油≤15mg/L。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根据外排废水标准及回用水标准,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污水处理站出水达标,杜绝超标排放。
(5)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污水可到全部妥善收集和处理,非雨天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剩余部分外排施甸河,雨天全部外排至施甸河。在华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废水也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只要保证污水处理达标,外排后不会对周围区域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事故状态时,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转或污水管网破损导致污水未能处理达标时,无法回用,若废水外溢也将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为避免非正常排放对水体的污染,环评已要求企业应设置一个40m3的事故池,收集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工作时的污水,事故废水在处理站恢复运营后再抽至站内进行处理,事故排水不会外排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区运营期间,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生产及生活废水均得到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废水不会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对项目区域水环境影响小。
3、噪声影响分析
(1)预测模式的选取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锅炉、风机等,声强约为75~95dB(A),属于固定声源。依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根据噪声衰减规律,对各声源在厂界外各预测点的贡献值进行预测。预测模式如下:
LAI=LwA-20lgI –△L
式中:LAI—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单位dB(A);
LwA —A声功率级,单位dB;
r—预测点距离声源的距离,单位(m);
△L—附加衰减量。
影响△L取值的因素很多,主要考虑厂房隔声,建筑物反射等影响,一般厂房隔声及加装消声器后的△L在15~25dB(A)之间,项目车间为封闭车间,能阻隔一部分的噪声,办公楼、围墙及其他建筑物也能屏蔽一部分的噪声,△L取值15dB(A)。
不同机械设备或生产过程在各方向厂界的外的噪声贡献值需进行叠加,噪声叠加值计算模式:
LT=10lg(0.1Li)
式中:LPT——预测点出新增的总声压级,dB(A);
Li——第i个声源至预测点处的声压级,dB(A);
n——声源个数。
(2)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及影响分析
①预测点设置
项目厂界共设预测点4个,分别在厂界4个方向上各设1个噪声预测点,1#~4#分别为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厂界上的预测点,选择主要的连续型高噪声源进行预测,各噪声源与预测点距离见表7-8。
表7-8 各噪声源与预测点距离表
根据建设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及各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的距离,按预测模式,预测出4个厂界噪声预测点贡献值见表7-9。
表7-9 噪声源经距离衰减至预测点的噪声贡献值表
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新建建设项目厂界噪声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将各噪声源对同一噪声预测点的贡献值进行叠加,叠加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贡献值见表7-10。
表7-10 厂界各预测点噪声贡献值评价结果表(dB(A))
由表7-10可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除北面厂界夜间超标1.8%外,其余厂界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但北面厂界外为施甸河,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且项目夜间不运行,因此东面厂界噪声超标造成的影响可不考虑。且通过加强管理及加强污水管处理站风机的减振和隔声后,厂界噪声也能够达标。
(3)关心点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声环境敏感点为东面50m外的的赵家村居民,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机械能保护。根据表7-10噪声预测结果,昼间项目噪声贡献值在厂界处已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距离项目厂界有一定距离,项目夜间不进行产噪生产作业,噪声贡献值在居民点处还将得到进一步的衰减,根据噪声叠加原理,在居民处的噪声值基本接近噪声背景值。因此经距离衰减,绿化阻隔后,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赵家村居民等居民区声环境影响较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为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村民的影响,环评要求企业加固设备支架或防振支架,加强对设备的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以降低噪声源强。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厂区生产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燃料灰渣、废弃培养基、产品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料、餐厨废弃物、厂区人员的生活垃圾、隔油池和油烟机废弃油脂、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石英砂及活性炭等过滤介质固废、废弃反渗透膜等。
项目设置了相应的固废收集设施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并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中,燃料灰渣、废弃培养基经收集后,出售给农户经发酵后做农肥使用;废弃干木耳可收集后再次外售,不产生固废;不能回收综合利用的包装废料与废弃培养基制作原料、废弃生姜、生活垃圾、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活性炭和石英砂更换固废、废油脂一起定期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出售给周边的养殖户饲养牲畜使用;纯化水制备系统更换的废弃反渗透滤膜等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与其他废物严格隔离,单独收集于防腐蚀容器中,储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废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100%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本项目涉及A0142食用菌种植,C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及C1431米、面制品制造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2013年修正)》鼓励类的规定,本项目黑木耳培养基的制作属于第4条 “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第23条“食(药)用菌菌种培育”,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所用工艺及设备也不在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2013年修正)》鼓励类的规定,本项目黑木耳粉生产及黑木耳面条生产属于第32条 “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所用工艺及设备也不在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2013年修正)》鼓励类建设项目,并且项目已获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155305211399051),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符合国际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水长工业园区产业布局,本项目选址于“以农特产品加工、综合产业”为主导的华兴片区。本项目主要是收购施甸县广大农户及黑木耳种植基地生产出来的干木耳,进行初深加工,属于农特产品加工项目,符合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总体规划,项目已与施甸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施甸县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培养基及精加工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协议》,见附件3和附件4。项目在工业园区的位置见附图4。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全国范围内须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及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因此,本项目不能建设燃煤锅炉。考虑到项目所在地无供热供气管网,大功率的电锅炉使用成本较高,而锅炉每年只在培育菌种时集中使用一个月,燃料消耗量较少,因而项目综合考虑使用柴作为锅炉燃料,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比燃煤锅炉低,与清洁能源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接近,对环境污染小。因此,项目锅炉的使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规划要求。
六、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厂区供水、供电、交通等均已实现,道路也与周边交通干道相连,原材料的运进及产品运出都便利。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林地、水田、基本农田,无自然植被和无需保护的文物、旅游景观等敏感点,无地质灾害,已取得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30521201700009号),符合工业园区入园要求,符合建设需要。
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置达标后,非雨天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剩余部分及雨天处置达标的废水外排至施甸河。在华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也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锅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后达标排放;废弃培养基、生活垃圾等污染均得到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项目周边最近的保护目标距离项目厂区50m以上,按照相关环保要求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合评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七、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区整体上分为三大大块:生产区、预留空地区以及综合楼(生活区和行政办公区)。生产区位于厂区的北部,建设四栋单层钢架屋顶生产厂房,生活区和行政办公区所在的综合楼设置在厂区东南角,处于生产车间的上风向。锅炉房布置于车间北侧,整体处于厂区下风向,处于东面居民点侧风向,距离下风向居民点较远,最大限度降低了达标排放的烟气对周边居民及本项目生活区的影响。目前厂区暂未确定污水处理站的建设位置,环评建议设置于公厕北侧,处于厂区侧风向,既便于接受整个厂区的污水,由降低了污水处理过程中恶臭对周边居民及厂区行政办公人员的影响。厂内各片区均有道路环绕,便于人员和车辆的通行。生产区和综合楼之间留有发展预留空地,后期将用于其他黑木耳深加工产品的生产。
综上,厂内建筑设计及布置可满足工艺、运输等规范要求,各建筑物布置可做到既紧密连接,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项目总图布置分区明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保证污水处理站、锅炉烟气不对侧风向保护目标产生污染影响,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八、环境监察与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
企业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对项目的“三废”排放及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明确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以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2)要求施工单位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器械及按规范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处理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4)确保施工期废水回用,不向施甸河排放废水。
5)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除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按计划实施绿化工程,恢复因施工破坏的植被及设施。
(2)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项目建成后,应由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共同参与对建设项目验收,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三同时”要求。
2)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项目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防止废水溢出污染项目内外环境。若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3)配合当地环保监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计划。
4)开展排污申报登记,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5)保障环保投资的落实,与燃料灰渣、废弃培养基、废弃油脂、危险废物等相关废弃物回收或处置单位签订污染物处置协议,保障污染物全部得到安全妥善处置。
2、环境监察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以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环境监察计划见下表:
表7-11 项目环境监察计划一览表
3、环境监测计划
为对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所识别、预测的不利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未预计到的实际发生的不利影响,同时为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及污染物控制、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项目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项目运行期环境监测主要项目和内容如表7-12所示。
表7-12 监测计划一览表
四、“三同时”要求与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在运营期间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环保对策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如下:
表7-13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
内容
类型
| 产生阶段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
措施
| 预防治理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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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
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人员清洁废水
| BOD5、COD、SS、氨氮、TP
| 经沉淀处理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道路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废水直接外排
| 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
混凝土养护废水
| SS
| ||||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
| SS、石油类
| ||||
营运期
| 生产、生活污水
| BOD5、COD、SS、NH3-N、总磷、动植物油
| 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其他生产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置达标后综合利用或外排
| 污水达标排放(见表四污水排放标准)
| |
大气
污染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粉尘
| 洒水降尘、堆土覆盖,避开大风天气进行挖填土、砂石装卸等土方施工作业
| 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小于1.0mg/m3
|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 NOx、CO、HC
| 空气扩散,植被吸附
| 少量排放,环境影响小
| ||
建筑材料、油漆
| 装修废气
| 选用合格装修材料,科学管理
| 少量排放,环境影响小
| ||
营运期
| 锅炉烟气
| 颗粒物、SO2、NOx
| 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 烟气排放达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
| |
食堂
| 油烟
| 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外排、空气扩散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允许浓度2.0mg/m3的要求
| ||
车辆
| NOx、CO、HC
| 加强管理、空气扩散
| 少量排放,环境影响小
| ||
废水处理区
| 异味
| 加强管理,化粪池密闭性良好,污水处理站运行良好,减少臭气散发
| 达《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规定:无组织排放周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固体
废物
| 施工期
| 土方开挖
| 废弃土石方
| 全部进行回填等综合利用
| 100%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施工过程
| 建筑垃圾
| 钢筋等收集后外售,其他建筑垃圾在项目场地内进行回填利用
|
|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定期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 |||
营运期
| 培养基制作
| 培养基废弃料
| 清扫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100%得到安全处置,无随意倾倒现象
| |
锅炉房
| 燃料灰渣
| 出售给农户经发酵后做农肥使用
| |||
菌种培育
| 废弃培养基
| 出售给农户经发酵后做农肥使用
| |||
干木耳拣选
| 废弃干木耳
| 回收可作为干木耳外售
| |||
木耳泡洗
| 废弃生姜
| 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
产品包装
| 包装废料
| 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
纯化水制备系统
| 活性炭、石英砂更换固废
| 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 |||
员工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定期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 |||
食堂
| 餐厨废弃物
| 出售给周边的养殖户饲养牲畜使用
| |||
隔油池、油烟净化器
| 油脂
| 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污泥
| 清掏后作为农肥施用于农地
| |||
纯化水制备系统
| 反渗透滤膜更换固废
| 定期交给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 依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进行规范处置,禁止与一般固废混装处理,无随意倾倒现象
| ||
噪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 机械噪声
| 合理选择机械设备,科学施工管理,距离衰减、空气阻隔
| 达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运行期
| 车辆、生产机械、油烟风机
| 噪声
| 建筑物隔声、减振
| 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土建工程施工中,需平整土地、开挖土石,此过程将破坏表土,从而导致水土流失;雨季施工、表土的不合理堆弃也可能造成局部地区水土流失。施工时不能及时回用的表土堆存在场地内临时堆土场内,对表土堆存进行全面覆盖。在场地四周建设临时泥水截留沟,并在场区最低处设置沉砂池,场区所有地面径流可汇集到沉砂池。建设完成后拆除临时设施,进行硬化或绿化,不留表土裸露区,不会加剧该区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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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保山市施甸县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建设厂房,实施黑木耳培养基的生产及黑木耳粉、黑木耳面条生产。该工程占地13984m2,建筑面积9269.86 m2,建设木耳原种加工厂房两间,初深加工车间两间,综合楼一栋,配套建设门卫室、大门、围墙等基础设施及消防水池、通讯、网络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与安装相应的生产设备。建设项目的环保可行性结论如下: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涉及食用菌种植产业的菌种培养阶段、黑木耳粉食品加工及面制品制造业,根据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并且项目已获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15530521139905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于“以农特产品加工、综合产业”为主导的华兴工业园区,主要收购施甸县干木耳进行初深加工,属于农特产品加工项目,符合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总体规划,项目已与施甸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施甸县年产3000万桑枝黑木耳培养基及精加工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符合规划要求。
3、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厂区供水、供电、交通等均已实现,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林地、水田、基本农田,无自然植被和无需保护的文物、旅游景观等敏感点,符合建设需要。项目通过严格执行相关环保、安全评价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治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且项目已取得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30521201700009号),项目选址可行。
4、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区整体上分为三大大块:生产区、预留空地区以及综合楼(生活区和行政办公区)。各主体建筑和环保设施的布置,最大限度降低了废气等污染物对周边居民及本项目生活区的影响。厂内道路的建设便于人员和车辆的通行。厂内建筑设计及布置可满足工艺、运输等规范要求,各建筑物布置可做到既紧密连接,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间通过避开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干燥天气洒水降尘之后再进行施工,增加作业场地及附近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次数,对运输砂石料的车辆用篷布覆盖等措施后,对区域空气质量及敏感点影响小。
2)废水:在施工区最低处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道路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禁止鸣汽喇叭等措施,同时与周围居民协调好关系,就能尽可能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4)固废:开挖的废弃土方全部进行回填利用,废弃钢筋收集后外售,混凝土结块、废弃砖石等在项目场地内进行回填利用,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锅炉烟气排放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安装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置后,排放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规定;通过采用加强管理等措施,可减少污水处理过程恶臭的散发,不会对周边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生产车间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非雨天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剩余部分及雨天处置达标的废水外排至施甸河。在华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也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厂区污水可得到妥善收集及达标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锅炉、压面机等,声强约为75~95dB(A),通过墙体隔离、距离衰减、固定减震等途径后,预计项目排放的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对各关心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可以接受。
4)固废:项目建成营运后,煤燃烧后的弃渣灰分、废废弃培养基、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等一般固废及纯化水制备系统更换的废弃反渗透滤膜等危险废物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6、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对各污染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选址区域环境造成大的污染,不会降低和改变该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功能,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施工场地干燥大风天气洒水降尘之后再进行施工,对挖动的立面未能及时硬化的用草席、安全网及防尘帷幕等进行覆盖。
②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废弃建筑材料弃渣及时运走,不长时间堆积。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
③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和车辆尾气的排放。
④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运输车辆靠近沿线保护目标时应该减速,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
2)水污染防治
①降雨期间,不进行挖填方作业,大面积的土石方作业应尽量避开雨天。
②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提前在施工场地周围建设挡水、截水工程,避免施工废水外溢污染路面或流入施甸河。
③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对水泥、沙料等建筑材料存放应采取遮盖措施,及时对区内裸露地表进行硬化。
④在施工区最低处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及清洁废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道路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⑤施工过程在施甸河一侧设置挡板和集水沟,防止土石和废水进入施甸河,施工结束时对整个项目区靠近施甸河的边坡进行必要的拦挡或固化,保障灌渠在雨季的行洪安全。
3)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车辆出入现场、在乡村道路行驶时应低速、禁鸣。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禁止在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延长施工时间的,须申报县环境保护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前应向东面赵家村以及其他居民住户及单位进行公告,建立良好的关。
4)固废处置
①废弃钢筋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混凝土结块、废弃砖石等其余建筑在项目场地内进行回填利用,禁止随意倾倒。
②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③严禁向周边环境特别是施甸河倾倒建筑垃圾等固废,严禁在施工工地内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④项目管理者及工程施工单位应与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及建筑废弃物,避免在项目建设场地长期堆放;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保证工人工作生活环境卫生质量。
5)水土保持措施
①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
②在堆放临时渣料时,把易产生水土流失的表层土堆放在场地中间,开挖产生的块石堆放在其周围,起临时拦挡作用。
③水土保持措施规划设计应在开工之前就进行详细的规划,整体布局上将沉砂池设计在最低处,截留沟渠环绕于建设区下方,以方便收集所有流失的泥沙,并定期清掏沉砂池。
④应加强场区的绿化工作。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项目绿化面积,既能美化环境也能防尘减噪。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采用袋式除尘器对锅炉烟气进行净化,确保锅炉烟气排放的TSP、SO2、NOx均达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且必须做好日常的维护和检修,避免事故排放。
2)食堂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安装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
3)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机,使排放出来的大气污染物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被空气稀释至无害浓度。
4)锅炉烟囱应在距离除尘器外排烟道弯头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的地方、以及在距离除尘器和锅炉连接段烟道弯头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的地方预留监测采样口,以备后期监测使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其他生产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置达标后非雨天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剩余部分、雨天处置达标废水外排至施甸河。在华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废水也可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环评建议设置40m3的事故池,收集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工作时的污水,事故废水在处理站恢复运营后再抽至站内进行处理,并将事故池设置于污水处理站旁,处于厂区汇水区,便于接受事故废水及向污水处理站排入废水。
3)项目目前还未确定具体的废水处置工艺和处置规模,环评要求处理能力不低于24m3/d,实际处理工艺以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的具体设计为准,但必须保证项目外排废水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杜绝超标排放。
4)根据项目各生产单元废水产生情况,环评建议隔油池的容积不低于0.6m3,化粪池总容积不小于19m3(公厕化粪池容积不小于2m3,综合楼化粪池容积不小于17m3),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低于24 m3/d。
5)项目仅允许修建一个污水排放口,且需符合相关规范,并按环保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关标识。
6)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水处理站,保证污水处理效果,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
(3)声环境及环境振动保护措施
营运期加强管理,在生产设备上采取加装减振垫、防振支架等,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软连接的方式,以降低噪声源强。加强对设备的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及时加固设备支架。
(4)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燃料灰渣、废弃培养基经收集后,出售给农户经发酵后做农肥使用
2)不能回收综合利用的包装废料、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活性炭和石英砂更换固废与废弃培养基制作原料、废弃生姜、生活垃圾、废油脂一起定期运至由旺镇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3)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出售给周边的养殖户饲养牲畜使用;
4)纯化水制备系统更换的废弃反渗透滤膜等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将其单独收集于防腐蚀容器中,储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置;在管理、收集过程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进行。
三、建议
项目目前设置的4台锅炉,使用过程中烟气均需要设置除尘器进行净化,且每台均需安装各自的除尘器,并需要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将烟囱高度调整到20m高。为了进一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并降低项目的投资,环评建议将4台0.5t/h的锅炉更换为一台2t/h的锅炉。既便于管理又能满足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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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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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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