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50107-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水环境质量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相关要求,保障饮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预防突发性水事件,确保用水安全。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于2024年12月25日举行了《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划分结果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主要是对《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划分结果进行听证。
二、关于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及工作开展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是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依法编制,并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市的安排部署来开展。我县于2023年3月正式启动《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工作。为搞好区划,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依法确定了编制单位。并加强部门联系,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收集相关部门资料,为编制区划做好领导、组织、协调、材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开展现场调查,收集外业数据。三是制定区划总体思路、明确区划时限、编制任务、编制原则。四是结合4个水源地的实际情况,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预防突发性水事件,确保用水安全,完成区划文本初稿及图件等资料。五是对区划初稿广泛征求相关县直部门、专家、群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4年11月底形成《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资料。六是举行听证会,对《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深度论证,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完善文本及相关图件、数据资料。七是举行听证后,形成听证报告上报县政府研究决定,经县政府同意后,将编制文本和图件等资料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通过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编制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大力支持和编制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目前《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工作已进入到听证环节,在举行听证会后,形成书面听证报告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区划编制文本和图件等资料逐级上报批准实施。
三、听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必要性。《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听证,是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规定的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三款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或者制定实施的专项保护区划,所编制的内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保障饮用水安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以在实施前,必须举行听证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深度论证,促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
(二)重要性。《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所以,对《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举行听证,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促使保护区划定更加科学和优化。
四、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已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施甸县财政局南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
五、听证会实到人员情况
根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1号、2号听证公告,应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有48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会记录人2人、听证代表41人、旁听人1人,实到48人,因事因病未到0人。编制单位参加此次听证会技术人员2人。
经现场清点到会人数,实际参会的人员有50名。根据举行听证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召开有效。具体参会的人员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1名。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健同志主持。
(二)决策发言人1名:颜立波(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员2名。由施甸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杨应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法规宣教股工作人员王维景2名同志担任本次听证会的监察员,全程监督本次听证程序和工作纪律。
(四)记录人2名。杨发瑞、杨应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五)听证代表41名。分别是:(1)县人大代表1名:杨磊;(2)县政协委员1名:李艳芹;(3)群众代表11名:杨芳、张凯、赵建林、何源、杨金昌、段明东、段开光、李光成、黄永军、张学发、李江涛;(4)乡镇代表4名:杨茂媚、杨光甦、蒋自开、钱万钧;(5)法律工作者2名:何玉静、赵丽波;(6)政府部门代表21名:杨秋燕、张志娟、段羿、杨燕仙、陈建香、李庆昶、李和麟、赵丽琼、李月山、杨永良、杨元安、杨昌霖、张雲景、杨朝先、杨加玲、潘延娟、杨建勇、段绍丽、杨静满、杨杰、段巧;(7)企业相关代表1名:杨文台。
(六)旁听人1名。摆田村李国美。
(七)编制单位技术人员2名:龙美、余良谋(云南畅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听证会举行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有8项议程,每一个议程均严明听证纪律,严格听证程序,认真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的要求和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本次听证会的工作方案进行。特别是听证代表在听证期间,积极履行听证权利和义务,遵守听证纪律,认真听取决策发言人和编制技术单位对《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情况、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理由、编制背景以及有关工作事项的情况介绍,并进行现场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由决策发言人和编制技术单位进行答辩,现场给予答复听证代表的质询进行解答,并积极采取听证代表的一些好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区划文本(草案)。最后由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本次听证会,有关听证议程、听证纪律、听证代表人数现场核实和人数清点,有关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相互质询和答辩事项的经过,全程在听证监察员的监督下进行,均有全程记录。
七、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草案)》基础工作扎实,内容完整详尽,紧密贴合实际情况,严格遵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划分,按《云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含乡镇级)划定矢量数据和图件制作要求》进行制图,其编制过程科学合理,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定位精准。
在听证会期间,41个听证代表均作了现场发言,对有关水源地区划事项和一些紧密联系区划的工作性问题提出了质询,对水源地区划发表了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代表同意通过《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草案)》,我局已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按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审批。
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意见摘要 | 采纳情况 | 回复 |
1 | 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依据不够充分 | 已采纳 |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338-2018)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本次划分结合实际情况,临近流域边界以部分道路为界,将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即二级保护区为水库流域面积。 |
2 | 建议补充完善水库径流域面积范围的示意图和与保护区对应关系的情况说明。 | 已采纳 | |
3 | 根据各水库的实际情况,在图中分别、分级标注水土流失区域和面积 | 不采纳 | 水源地区划相关图件按照《云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含乡镇级)划定矢量数据和图件制作要求》进行制图,不得增加其他相关内容。 |
4 | 保护区划要注意面源污染治理 | 已采纳 | 划定方案已明确提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
5 | 保护区权属要明确 | 已采纳 | 划定方案已明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均需按要求设置保护区界桩、界标、标识标牌。 |
6 | 水源保护应联合各部门力量进行保护 | 已采纳 | 划定方案已在饮用水源区保护规划职责分解表中明确了各部门相关职责。 |
7 | 保护区内有耕地,并且种植,是否以后要征收 | 已采纳 | 水源保护区内有耕地的不会进行征收,划定方案已明确提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
8 | 部分法律法规、条例已更新,需进行修改 | 已采纳 | 划定方案已对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梳理。 |
9 | 建议将划定保护区内的公路从保护区扣出来 | 不采纳 |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338-2018)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保护水源地水质环境为主要目标,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划定,临近流域边界以部分道路为界划定,区内其他道路不予扣除。 |
10 | 社会经济概况均为2022年数据,建议引用2023年数据 | 已采纳 | 划定方案已采用2023年社会经济概况数据。 |
11 | 《方案》评审定稿后,把成果数据中的水源保护区图层矢量数据拷贝县林草局一份,以便在林草项目、林下产业项目发展中避开水源保护区,并加以保护,严禁采伐和破坏。 | 已采纳 | 《方案》评审定稿后将把成果数据中的水源保护区图层矢量数据拷贝县林草局。 |
12 | 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水源地的保护意识及责任感 | 已采纳 | 规划方案中已将宣传教育纳入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
13 | 饮用水源地应有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按照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 | 已采纳 | 划定方案中已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出要求。 |
14 | 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力度,实时掌控水质动态变化,将污染风险降低到最低 | 已采纳 | 划定方案中已对日常监督、水质监测、发布水质状况提出了要求。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