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40524-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文号 | 浏览量 | 5 |
2024年中、高考临近,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应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全县部分敏感范围内禁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一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特别是中高考期间,要自觉控制各类噪声源,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二、凡是考点及考生住宿周边的建筑施工、机动车修理、木材加工、电焊等排放噪声的单位,严禁在中午12:00—14:30、夜间21:00—次日06:00进行施工。
三、餐饮业及各类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限时控制音量,昼间(06:00—22:00)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不得超过50分贝。
四、中高考期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考点及考生住宿周边使用广播、喇叭等有噪声的设施设备进行商业宣传。
五、考试期间(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6日—6月18日)22:00时—次日08:00时,在考生居住地周边环境暂停一切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六、高考和中考期间,学校及考场周边200米范围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严禁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及考试。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0875—12345。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