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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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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30920-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20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施甸县2023年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根据《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3年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方案>的通知》(保污防办发〔2023〕5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施甸县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源头防控、协同治理,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持续保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为核心,突出重点、科学研判、分区施策、协同治理。坚持“清内源、降浓度”,以县城为重点区域,以颗粒物、细颗粒物为重点因子,开展颗粒物削减工作。

二、总体目标

202310-12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秋冬季颗粒物浓度增幅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市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指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

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依托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依法处理。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推进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车辆冲洗,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杜绝“滴、撒、漏”。加大县城外环路、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县城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规范工业企业、物料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公路建设施工扬尘管控,有效控制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污染。

(二)加强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在县城建成区划定的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建立完善敏感区域餐饮业企业问题清单,督促清单企业整改。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依法从严管控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使油烟达标排放。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

整治,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

(三)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

排放超标车辆监管。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等方法,对柴油车开展排放监控。污染过程期间,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积极推动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推进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依法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的行为进行处理,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排放专项检查,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

(四)强化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全面

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明确秸秆禁烧执法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全覆盖网络化监管体系。在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专项巡查。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发生。

(五)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

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修理等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工作。落实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等行业和涉及VOCs企业为重点,视情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在线监测及中控系统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各项减排措施真正发挥环境效益。关注重点时段,严防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污染天气的发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把秋冬季颗粒物削减坚行动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历年来春夏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问题整改,制定攻坚方案、细化攻坚措施、组建攻坚专班,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的行为。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坚决防止“一刀切”“运动式”攻坚。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二)加强监测及执法监督。加强颗粒物浓度变化趋势跟踪

分析及气象条件会商研判。梳理本地污染物浓度和组分变化规律, 科学分析污染物来源,识别敏感区域污染源和污染高值区,全面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做好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

(三)加强督导帮扶。202310-12月,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按月度完成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目标。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现场督导帮扶。同时,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及时评估颗粒物削减攻坚行动成效。

(四)按时上报工作情况。请各牵头单位于每月30日前(从10月份开始),将2023年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附件1

市级下达施甸县2023年秋冬季颗粒物消减攻坚目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

县(市、区)

10月

11月

12月

施甸县

6.0

6.0

6.0













附件2

施甸2023年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任务措施清单

序号

重点

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

1.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依托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依法处理。

2023年12月底

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配合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推进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车辆冲洗,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杜绝“滴、撒、漏”。

2023年12月底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施甸大队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3.加大县城外环路、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

2023年12月底

县住建局牵头

4.对县城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2023年12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甸阳镇配合

5.规范工业企业物料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023年12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6.加强公路建设施工扬尘管控,有效控制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污染。

2023年12月底

县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配合

加强烧烤、餐饮油烟管控

1.在县城建成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2023年12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

2.建立完善敏感区域餐饮业企业问题清单,督促清单企业整改。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依法从严管控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使油烟达标排放。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

2023年12月底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甸阳镇配合

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

1.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监管。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等方法,对柴油车开展排放监控。污染过程期间,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

2023年12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牵头,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施甸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2.积极推动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推进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

2023年12月底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依法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的行为进行处理,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2023年12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配合

4.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2023年12月底

县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配合

5.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排放专项检查。

2023年12月底

市生态环境施甸分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配合

6.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

2023年12月底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强化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管控

1.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明确秸秆禁烧执法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全覆盖网络化监管体系。在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专项巡查。

2023年12月底

县农业局牵头,13个乡镇落实

2.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发生。

2023年12月底

县林草局牵头,13个乡镇落实

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修理等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工作。落实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2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

1.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等行业和涉及VOCs企业为重点,视情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在线监测及中控系统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各项减排措施真正发挥环境效益。

2023年12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牵头

2.关注重点时段,严防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污染天气的发生。

2023年12月底

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综合执法局、甸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