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30527-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2023年高考、中考临近,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应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17日至6月20日期间,全县部分敏感范围内禁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一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特别是中、高考期间,要自觉控制各类噪声源,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二、凡是考点及考生住宿周边的建筑施工、机动车修理、木材加工、电焊等排放噪声的单位,严禁中午12:00-14:30,夜间21:00一次日6:00进行施工。
三、餐饮业及各类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限时控制音量,昼间(6:00-22:00)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超过50分贝。
四、高考和中考期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考点及考生住宿周边使用广播、喇叭等有噪声的设施设备进行商业宣传。
五、考试期间(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16日至6月18日)晚22:00时一次日8:00时,在考生居住地周边环境暂停一切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六、高考和中考期间,学校及考场周边200米范围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严禁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及考试。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0875-12369。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