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2-1209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夜市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落实《施甸县“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营造一个良好的合法营商夜市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夜市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从事夜市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及消费者,要自觉控制各种可能产生的噪声源,不得制造噪声。实行夜市噪声治理常态化管理,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噪声制造行为人,依法处理。
二、营利性、非营利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限时控制音量。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三、夜市餐饮业作业区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实现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烧烤、占道经营。
四、夜市达到“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五个达标”要求。夜市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净、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等“五个达标”要求。
五、请夜市经营者、消费者自觉履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规定,创建合法、有序的夜市营商环境。广大人民群众有义务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六、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将联合开展夜市秩序整治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对不按本通告要求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阻碍执法人员工作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举报电话:0875-12369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