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080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A类
施自然资发〔2022〕132号 签发人:徐忠华
关于施甸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2号提案
建议的回复
县政协人环委各位政协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整治乱采乱挖打造绿水青山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县域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截止2022年7月底,施甸县辖区内已登记采矿权39个,其中,砂石料采矿权24个(10个砂场,14个石场),饰面石材5个,金属矿3个,砖瓦用粘土3个,水泥用石灰岩2个,玄武岩1个,建筑用砂岩1个。已登记39个采矿权中:有效期内的有4个(水泥用石灰岩2个,饰面石材2个),已过期的35个。
(二)地热资源基本情况。施甸县境内共有查明地热资源点22处,其中:天然地热资源16处,钻探地热井6口。初步调查显示,预测资源储量31.43百万瓦/年,储量规模均为小型。经对成功钻探的6口地热井进行检测,地热水PH值为7.0,富含多种对身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与人体血液相近,含铁、溴、碘、锶、偏硅酸等多种元素(其中含偏硅酸较高)。
二、落实建议措施情况
(一)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一是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月进行集中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分。二是通过矿山检查深入到乡、村、组及矿山企业宣传矿产资源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基层宣传宣讲10余场次。三是制作了矿产资源法宣传资料《保护矿产资源依法开采,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倡议书》,并通过村级“小喇叭”积极宣传,全县137个村委会开展宣传1000余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群众保护矿产资源意识。
(二)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建立健全矿山日常巡查排查制度。制定《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矿山管理日常巡查排查制度》,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至机关各股室、乡镇自然资源所;同时,根据《施甸县开展矿山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施自然资发〔2021〕131号)要求,持续开展矿山开采检查整治工作,2022年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次,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沟通协调,并收集汇总了5部门的检查整治报表。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实际情况,对系统登记的39个采矿权矿山提出了分类处置措施,发放巡查整改通知书31份,拆除设备7台。二是加大矿山企业违法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对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矿山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案件大小,坚决一查到底,毫不姑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违法开采的势头。2022年以来矿山执法11宗,己办结9宗,收缴罚没款13.08万元(其中矿山无证开采4宗,己办结3件,罚没款8.08万元,没收并回填砂石3000立方米,正在查处1宗。地热水7宗,罚没款5.5万元。三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托中央环保督察、省市巡察检查之机,持续深入推进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对排查梳理出来的资源枯竭、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坚决关闭,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好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按程序注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仍有矿产资源储量,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矿山企业督促业主尽快完成延续变更登记,并监督好矿山企业在办理延期手续期间坚决不能有开采行为;对持有效证照的矿山企业进行规范,将所有露天非煤矿山全部纳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监管,并将年度矿山动态测量数据提供税务部门依法征税,严格要求正在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按时按质编制和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明确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并要求矿山企业按照通过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恢复治理。2022年5月20组织开展了8个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
(三)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编制完成了《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截止目前,《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完成市级专家评审,等待获批后发布实施。一是规划目标。到2025年,采矿权数量减少10%,控制在37个以内;对地热、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石料(大理石)、铅、锌、建筑用砂石料等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新增1个绿色矿山;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面积70公顷。到2025年,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度。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有效推进“净矿”出让制度。二是落实上级规划勘查开采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能源资源基地1个(龙陵勐兴-沧源班老铅锌矿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勘查区1个(保山-龙陵地区铅锌矿勘查区);重点开采区1个(施甸小官市水泥用石灰岩重点开采区)。三是规划设置探矿权。全县规划空白区新设探矿权1个,项目名称:云南省施甸县小水井金多金属矿普查,总面积22.1601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10%,涉及矿种金矿。规划已设探矿权调整1个,项目名称:云南省施甸县酒房摆田乡铅锌多金属矿勘探,总面积26.362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31%,涉及矿种铅矿。四是规划设置采矿权。全县规划设置采矿权27个,总面积3.2203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16%,其中衔接市级规划设置采矿权25个,县级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按矿产分类:能源矿产(地热水)10个、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17个。规划设置采矿权涉及矿种为地热、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砂石矿(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五是建筑用砂石矿集中开采区。结合施甸县砂石矿的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产业布局,分别在水长、由旺、何元、甸阳、姚关、旧城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出露较好地带或老矿山外围划定10个集中开采区,总面积45.6035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27%,开采矿种涉及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等。通过划定集中开采区,对砂石矿进行集中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六是绿色矿山与矿山生态修复。力争到2025年,施甸县新建1个绿色矿山,绿色矿山总数达2个。
(四)抓实矿山生态修复。一是持证矿山生态修复。对持有效证照的矿山企业进行规范,将所有露天非煤矿山全部纳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监管,并将年度矿山动态测量数据提供税务部门依法征税,严格要求正在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按时按质编制和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明确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并要求矿山企业按照通过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恢复治理。2021年至2022年7月底实施有主矿山生态修复24个,修复治理面积115.16公顷,投入资金768万余元。二是完成《施甸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72个历史遗留矿山涉及生态修复面积188.8764公顷。其中:2021年已完成修复30个,修复面积92.558公顷;2022年计划修复18个,修复面积48.0371公顷;2023年计划修复7个,修复面积10.0608公顷;2024年计划修复5个,修复面积7.6424公顷;2025年计划修复12个,修复面积30.5781公顷。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的巡查。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动态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配合,采用联合执法加强监管力度,通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使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管理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加强以砂石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针对我县砂石开采存在数量多、规模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对此要加大对砂石场的重点整治力度。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成果。为营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矿业秩序,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工作中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对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进行维护,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的行为要采取得力措施,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手段予以坚决查处。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