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62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25 |
B
施自然资发〔2023〕165号
对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二次会议
第52号建议的回复
杨庆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县城规划区住房建设政策的建议》(第5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交的《关于优化县城规划区住房建设政策的建议》(第52号)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领导班子和相关股室,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就“优化县城规划区住房建设政策”问题,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30日印发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区房屋建设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要合理解决施甸县县城规划区限建区、禁建区内、危房户、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消除危房安全隐患,缓解社会矛盾,提升城市形象,创建绿美社区;促进施甸县县城规划区限建区、禁建区集约、节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关于施甸县县城规划区、集镇规划区内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初稿)》,待局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印发。此文件印发后,您所提的建议也将得到有效解决。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莲红,18183750468)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