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312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编号:施人社决字【2023】2号
施甸县委澄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9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9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申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23年12月22日至 2026年12月21日。请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经办人:李翔 联系电话:0875-3030070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