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30726-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26 |
文号 | 浏览量 | 43 |
杨光冬委员:
你好!
感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你“关于积极向上级申请增加县级医疗机构高级职称编制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一是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目前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文件精神,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聘任合一,即在经比准的岗位设置比例范围内进行职称申报。根据《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岗和岗位聘用人员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县级综合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副高级设置比例分别控制在12%、16%、8%以内。从各项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政策执行的结果上看,县级事业单位确实存在一些职称评审积压的问题,长久下去,确实不利于调动县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通过多方向上级部门建议,保山市人社局2023年2月份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及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2023﹞2号)文件,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放宽。其中对于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符合条件的可不受本单位高级职称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新冠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优先;开通其他特殊人才破格评审通道。对于50岁或者30年工龄以下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有具体的放宽衡策。对聘用岗位满5年(聘用在专业技术同层级岗位的时间可连续计算)、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并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执行原聘岗位(职务)的工资标准,空出的高级岗位职数用于待申报人员申报评审。可以说通过执行文件各项规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有较大力度的放宽,2023年县直医疗机构高级职称可申报评审数额已有很大突破。
二是对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打破专业技术职称一聘终身制,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人岗相适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真正让用人单位成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主体,充分发挥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性,打破职称评聘论资排辈现象,最大程度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县级医疗机构可充分运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机制,应积极研究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人员聘用办法,可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实行工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需要相符合。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做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加强引导包含各县级医疗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岗位聘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健全创新岗位设置和选人用人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同时,加大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力度,对考核等次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高职低聘,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对于仍然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会积极向上级反映,为加快全县医共体建设贡献人社力量。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