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2-071401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王兴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保类事业人员职称进级评定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我县的社保事业编制人员主要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进行设定。根据机构编制文件规定,社会保障服务事业单位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发放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承担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工资欠薪调解、医疗保险征缴和报销等工作。结合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更多从事会计、经济工作的实际,在首次岗位设置时,设置了以会计、经济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以体现单位社会功能。2021年3月1日保山市民政局、中共保山市委委组部、中共保山委政法委员会等十九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保民政发﹝2021﹞2号)文件,文件要求加强乡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人才配备,根据文件精神将社会工作专业加入乡(镇)社保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中。至此,乡(镇)社保中心专业技术主系列为会计、经济、社会工作三类,且该三类专业均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因此乡(镇)社保中心事业人员可以通过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会计、经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晋升岗位和工资。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 号)文件要求,对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评聘合一,但对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采取政策倾斜放宽,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中、高级职称。
在现行的职称评聘政策下,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晋升岗位和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晋升职业资格晋升对应岗位和工资,两种晋升方式均是以各行业特性为出发点,是符合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各类专业技术的晋升还存在行业、地区和个人因素等差异,晋升无法做到整齐划一。只有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立足于各自的岗位和专业,努力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才能实现社会经济各项发展百花齐放,欣欣向荣的局面。
我县的社保工作人员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对县域内社会保障和民生服务工作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希望社保工作人员能继续发挥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精神,积极报名参加会计、经济和社会工作职业考试,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在今后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水平,在现有政策和条件下协调各方面的因素,为我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工作做出最大的努力。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