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2-071401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段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事业人员职级晋升渠道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相关文件精神,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单位职能职责设置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晋升,除按照目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晋升之外,建立县以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通道,将县以下管理职员等级和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形成了岗位等级晋升以外新的晋升渠道。工勤岗位人员按照职业等级晋升岗位,对于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的,一般情况下均能正常按程序聘用,技师名额全县统筹分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晋升岗位。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凡是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并不受岗位设置数额的限制。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根据《云南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设定,各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和聘用工作。其中初级岗位设置比例分别为30%、70%,副高级以上比例暂未做设定(对副高级岗位的设定,若有相关人员取得评审资格,我单位将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参照其他行业部门的设置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民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进行集中调控。又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2014﹞106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保人社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对于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因受高级岗位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进行聘用,后自然消化;对取得中极职称资格,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或连续工作满25年,因受中级岗位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进行聘用,后自然消化;对于乡(镇)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综上所述,目前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和专业技术三类岗位人员均可按照相应岗位晋升方式实现逐级晋升、晋升渠道畅通。
广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县人才队伍的主力军,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贡献。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类岗位人员晋升渠道设置愈加科学完善,但就目前政策情况来说,仍然存在着因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任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无岗聘任、无岗申报职称等具体困难。对此我单位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升其干事创业热情。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