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4071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段鸿华、彭剑、杨浩流、张光智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留部分乡镇聘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的万兴乡原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而因施甸县城镇区域的调整,部分乡镇不属于城镇范围,因此万兴乡于2024年9月将不能再继续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存在2024年9月将不能再继续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继续聘用万兴乡原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因为万兴乡原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办理手续时间都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范标准前,所以按照《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联〔2023〕15号)政策通知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从2023年10月7日后新增办理的公益性人员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范标执行。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