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3061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54 |
陈玉君代表:
你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县村(社区)干部五险一金和提高离任退休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社区)干部是我国基层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具体执行,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和关心村(社区)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从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了《施甸县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核定职数、整合设岗、明确职责、提高待遇五个方面已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村(社区)干部待遇低,付出和收入比例失衡的问题
根据《方案》明确,纳入统筹整合的村级组织岗位,由县财政整合相应岗位待遇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正职”“副职”“委员”岗待遇。推行“大岗位制”后,我县村(社区)干部的待遇明显提高,“正职”4500元/月,“副职”3800元/月,“委员”3700元/月,已逐步提高了村干部的岗位补贴待遇。
二、关于落实村干部社保、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问题
根据《方案》明确,推行“大岗位制”后,我县村(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含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保障的基本报酬、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等)为“正职”4500元/月,“副职”3800元/月,“委员”3700元/月,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自愿购买原则进行参保缴纳。
我县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覆盖,一种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干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按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可以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或转移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其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干部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待遇。
三、关于离任村(社区)干部晚年生活困难的问题
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收到建议后,我局也通过多方查找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文件,没有找到具体的村(社区)干部的社会保险补助文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制定我县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险补助及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相关政策文件,根据政策文件迅速落实到位,争取让村(社区)干部的各方面待遇逐步得到改善。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