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40202-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文号 | 浏览量 | 87 |
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施甸县人社局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将改善和发展民生作为人社法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县人社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了以局长任主要负责人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定期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局长切实履行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在每年组织的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初任培训中,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制定《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对象,任务到股室,责任到人。制作并发放宣传画报《农民工维权小常识》、学习资料《社会保障便民手册》等宣传资料。例如,组建社保服务“康乃馨”暨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小分队,深入全县13个乡镇、137个村或社区,开展了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县“五进”活动乡镇覆盖面达100%,社区或村委会覆盖面达100%;结合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执法检查,到美团外卖等新兴行业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沪滇劳务协作招聘会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农民工维权小常识》普法宣传;针对服务管理对象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普法宣传;结合无证经营执法检查开展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在大院宣传栏开辟法治专栏,张贴法治内容;在施甸人社平台中开辟了法治专栏,刊载法治内容,如:【普法强基】施甸县外出务工人员实用法律手册、【普法强基】暑期用工需谨慎,童工“红线”碰不得 — —致广大用人单位的告知书、普法强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100问等等。
(二)行政决策依法依规,机制健全。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科学合理确定行政决策范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案件处理、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发放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党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服务作用。一年来,没有发生行政决策内容违法的情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已成常态,今年组织了4次集中学习;每周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治专项学习和警示教育,比如:《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并在“月月考”活动中涵括学法内容;认真按要求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在第五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中专题安排学习。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听取和研究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1次。按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特聘请云南旦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应宏同志为法律顾问,受单位委托从事相关律师法律咨询服务。
(三)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逐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有效落实廉政防控措施。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一是研究制定了《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结合服务工作实际明晰了工作任务,理清《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将具体事项落实到股室和具体的经办人员。二是根据《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104项),精准定位涉及县级人社业务的10项服务事项清单:职工养老保险服务5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1项、工伤保险服务3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1项。三是结合业务办理的规范要求,突出方便群众办事目标,根据具体的办理事项制定形成了9项办事指南,涵盖了工作流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和相关业务表册等内容,悉心指导办事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四是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宣传。按要求把《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的通知》在施甸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在人社局办事大厅展板公布,方便群众知悉和办理相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探索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处置机制。制定了《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有效规范了业务,努力避免出现虚假承诺、不实承诺,降低行政风险。
(四)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报备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委托手续,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没有出现未经公告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步骤和时限。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避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职责和权限,保证执法依据合法有效。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行政裁量权运用适当,符合细化、量化标准。建立统一的案卷评查制度。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执法案卷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材料齐全。为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开展集中培训2次,股室(中心)累计组织业务培训3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立案调查审批、证据材料获取、规范法律文书等方面做到详细、统一、规范。依托县政府网站和我局公示栏,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保证了社会群众对环保处罚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设置合法合规合理。行政处罚案卷符合案卷评查标准,案卷整体质量较高,无不合格案卷。2023年,我局共办理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案件3件,涉及违法使用童工行政处罚案件3件,撤销1件,行政执法中不存在“应罚不罚”或“罚不依法”的现象,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率达100%。
(五)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群众权益维护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依法办理信访案件,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权益。完善行政调解、信访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个人依法履职的前提和保障,自觉学深透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自己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先后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参加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自学法治建设理论篇目6篇。二是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到维护法治权威、捍卫法治尊严、保证法治实施,将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实处。结合人社服务“康乃馨”行动暨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亲自带队深入全县13个乡镇、137个村或社区,开展了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五进”活动乡镇覆盖面达100%,社区或村委会覆盖面达100%。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教育列为周例会固定议程,成为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的常态,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2023年,牵头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教育2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集中学习4次;周例会法治学习、警示教育36次,将法治内容融入“月月考”活动进行测试4次。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度工作计划情况。一是扛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牵头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与具体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专题研究,共组织召部署会议2次,听取和研究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1次。二是围绕《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方案,有目标、有计划地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三是主动牵头把普法责任清单与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有效促进人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运转;加强对单位行政行为的约束和规范,确保单位的行政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社会热点,依法依规处置和化解信访问题,亲自对疑难问题、群体问题等信访件进行督办,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因民生利益问题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2023年牵头解决了县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小高层)拖欠500多名农民工958.4万元工资的疑难问题,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一是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科学合理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案件处理、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发放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党组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全年共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案件处理2起,没有发生行政决策内容违法的情形。二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与云南旦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书,并约定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帮助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提供业务法规执行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和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等具体业务,2023年共提供法律服务7次。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县人社局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依规公开,牵头梳理人社部门政务服务事项158件,依法公开政务信息260件。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行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推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及时公示,定期更新。严格按制度公示公开《县人社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全面规范事前公示;公示公开《县人社局和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全局31名行政执法人员均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依法制定并公示抽查检查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事项待行政执法清单、流程图、办事指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事后公示。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制定《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做到依法规范执法。三是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四是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行政裁量权运用适当,符合细化、量化标准,避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自觉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带头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坚持做到常态化学法用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履行职能、行使法定权力,严格贯彻执行人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行政。2023年,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依法依规督促152家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清缴社会保险费580.61万元(其中:企业养老67家433.99万元,机关养老2家139.65万元,工伤保险83家6.97万元);依法办理涉及违法使用童工行政处罚案件3件;依法办理劳务派遣案件2件。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纪检监察建议、检察建议情况。一是2023年,全县人社领域没有涉及诉讼需出庭应诉的情况。二是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议、纪检监察建议、检察建议,共依规办理各种裁判、建设、决定14件,其中:降低岗位等级13件,停发待遇1件。
(七)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一是注重加强部门法治队伍建设,牵头建立县人社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抽调专人抓实日常工作,有组织地推进法治建设。二是严格按要求组建执法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切实提升法治队伍执法能力,全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1人,执法监督人员2人,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为100%。同时,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要求,配齐法制审核力量,共配备专职法制员人员2人,兼职法制员7人。
(八)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一是亲自带头、带领普法人员参加普法宣传50余人次,组织普法考试320余人次,参加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培训45人次,开展法律知识交流学习25次,印发各类法律知识宣传材料1000余册。二是牵头组织开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度》学习培训,共组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自由裁量权培训2次,股室(中心)业务培训3次。三是依托12333热线、人社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施甸人社微信公众号,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开展人社法规宣传12次。结合人社服务“康乃馨”行动,带头深入企业、社区开展法规宣传36次,依法破解就业、工伤等疑难问题6件。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和信息共享有待加强。一是长期以来,人社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有些工作有创新、有突破,但没及时总结宣传,不能把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进行推广。二是对失信企业、失信人员被执行情况缺乏统一平台,人社部门对失信企业、失信人员情况不清楚,导致在落实《施甸县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差距,不能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公务人员、晋职晋级、年度考评、职称评定等进行限制。
(二)执法股室人少事多任务重。由于受编制等原因的影响,执法股室人力不足,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不高。无专门的法制股室和固定的人员负责法制工作,仅是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兼任;如劳动保障监察股每逢节假日、特殊时期,对农民工欠薪上访事件疲于应付,具体问题没时间、无精力开展调查落实,农民工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困难多压力大。一是欠薪原因多元化,讨薪常态化。建设单位资金困难、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比较突出。从受理举报投诉讨要农民工工资信访件中,因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挂靠承包发生纠纷导致工资拖欠的情况较多,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现象较为突出,给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带来了较大阻力。二是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融资政策的调整,县级财政困难,刚性支出较大,且处于还债高峰期,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三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未实现全覆盖。虽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因政策变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纳入办理项目开工许可证前置条件,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缴存保障金。
四、2024年工作安排
(一)针对法治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和信息共享有待加强的问题。人社局领导班子及其相关股室进一步认识法制建设工作宣传的重要性,提高宣传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建设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宣传能力,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建议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建立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及其被执行情况信息平台,便于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公务人员、事业岗、晋职晋级、年度考评、职称评定等进行限制。
(二)针对全局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一是有计划的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学习培训,同时督促干部职工依托云岭先锋、学习强国、云南人社APP等平台,自觉开展法律法规自学;在法律法规学习上要不论股室,不分彼此,做到全面学,系统学,培养人社局综合执法能手。二是安排全局干部职工分期分批分类参加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如参与农民工欠薪上访接待,参与劳动纠纷仲裁案件现场观摩学习等工作。全力打造一支业务强、素质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做到关键时刻“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即胜”。
(三)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困难多压力大的问题。一是落实宣传力度,建立联动机制。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用工单位遵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作用,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分析和研判工作中的难点和新问题,准确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从严整改落实对拖欠农民工工作行为,做到打早打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制度落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狠抓治欠保支相关制度落实,认真执行项目六制一金相关规定。三是是全面监督检查,防范突发事件。按照“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责任早落实”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五员监管巡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案件督办。全面压实各乡镇和行业职能部门责任,认真履行好属地责任,切实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加大信访件核实办理,确保各类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受理办结,不留“尾巴”。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