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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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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d-10_C/2022-0107068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监管 发布日期 2018-01-17
文号 浏览量 826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12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情况

关于2017年9月12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情况

填报单位: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填报日期:20171231

     

序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项目名称﹡

验收机构等级﹡

验收机构名称﹡

批准日期

验收结果﹡

批复文号﹡

1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7.9.16

通过

环准〔201722

2

施甸县善洲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甸县善洲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7.11.23

通过

环准〔201725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准〔2017〕22号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花山自然村境内,坝址位于花山自然村龙门口。建设内容:龙门口水库主体工程由枢纽工程(拦河坝、导流输水隧道、溢洪道)和输水灌溉工程两部分组成,辅助工程由弃渣场、土石料场、施工供水供电、施工道路、移民安置等工程组成。水库总库容173万立方米,兴利库容为134.5万立方米,死库容16.5立方米,水库正常水位为1904.72米,水库面积11.32万平方米,回水长度390米,调节能力为完全年调节。水库工程为四等小(Ⅰ)型工程。主要任务为农业用水和县城饮用水应急水源。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2015年9月,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15] 38号),同意项目的建设。

二、 验收结论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达到环保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水库水质满足要求,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和环保部门没有接到有关环境污染投诉和举报,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验收后应做好的工作

1、完善水库周边散户的生活污水收处措施,杜绝居民生活污水流入水库;

2、完善管理所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集中收集后交由甸阳镇环卫部门处置,禁止私自处置;

3、设置警示牌、宣传牌,加强对周围农户的宣传教育、禁止游牧,防止畜禽污水、粪便进入水库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坝区;

4、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取料场的生态恢复及管理工作。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6日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环准〔2017〕25号

施甸县善洲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善洲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施甸县善洲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善洲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怒江左岸一级支流马谷田河上游,施甸县南部万兴乡中山村境内,与善洲林场相邻。建设内容:施甸县善洲水库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和灌溉干渠工程组成,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和输水导流隧洞三部分,灌溉干渠工程包括北灌溉干渠和南灌溉干渠二部分。水库总库容108.0万m3,属小(一)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通过建设善洲水库工程,可以缓解施甸县万兴乡0.70万亩耕地灌溉和0.28万人以及0.43万头牲畜农村人畜饮水问题,受益耕地面积为1.5万亩,受益农户1281户0.6万人。主要任务为农业用水和万兴乡东安、大水、牛汪塘和泻寨4个村民委员会人畜饮水的应急供水水源。项目总投资7118.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2012年5月,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12] 33号),同意项目的建设。

二、验收结论

施甸县善洲水库工程建设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达到环保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水库水质满足要求,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和环保部门没有接到有关环境污染投诉和举报,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验收后应做好的工作

1、完善水库周边散户的生活污水收处措施,杜绝居民生活污水流入水库;

2、完善管理所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集中收集后交由万兴乡环卫部门处置,禁止私自处置;

3、设置警示牌、宣传牌,加强对周围农户的宣传教育、禁止游牧,防止畜禽污水、粪便进入水库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坝区;

4、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取料场的生态恢复及管理工作。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