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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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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2-0506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核与辐射监管 发布日期 2022-05-06
文号 浏览量 44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

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 2022年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

合法安全受控运行,保障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云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大纲(2021年版)》、《云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21年版)》(云环通〔202149号)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理性、协调、并进”的总体核安全观为统领,以实现全省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为目标,以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为载体,坚持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统一,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及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我县生态环境部门核与辐射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监督检查,直面核技术利用单位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检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应对措施,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安全责任,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法治意识、风险意识,防范化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二)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强化问题整改,逐条逐项拉单挂账,确保从根源整改销号,巩固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三)贯彻落实一线工作法,用实际行动转作风、促工作,在基层为核技术利用单位解难题、破难题;通过现场检查,现场看、现场学,以实战锤炼核与辐射监管队伍,进一步夯实核与辐射监管基础,全面提升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多举措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为COPI5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对省、市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除省、市重点监管单位以外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重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登记表备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放射性同位素审批等手续履行情况。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

(三)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重点检查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

(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重点核实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五)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闲置、废弃的废旧放射源;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管理情况。

五、检查形式

(一)例行检查:对职责范围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按照辐射安全风险大小,确保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不少于1/年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例行监督检查。

(二)非例行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

场所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注销

前的现场监督检查;γ 射线移动探伤异地首次作业时、放射性物品启运前的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各类突发(或举报)事件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式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前期工作准备。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按照市局监督检查方案和计划,统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成效。

二是坚持科学客观公正,严肃监督执法。严格按照《云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2021年版)》和《云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21年版)》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树立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围绕重点内容,逐一核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得安排与监督检查无关的活动。餐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注意出行安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是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克服懈息和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各地、各单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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