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715-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文号 | 浏览量 | 80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施政征启公告〔2024〕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施甸县芒埂水库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5.5608公顷,共涉及1个乡(镇)1个村4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旧城乡,旧城乡芒别村村民委员会,旧城乡芒别村村民委员会芒伞村民小组,旧城乡芒别村村民委员会大干塘村民小组,旧城乡芒别村村民委员会领干寨村民小组,旧城乡芒别村村民委员会芒别村民小组。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施甸县芒埂水库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