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124-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46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施政征启公告〔2024〕0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施甸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科文卫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4271公顷,共涉及1个乡(镇)2个村10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甸阳镇,甸阳镇乌邑村民委员会,甸阳镇乌邑村民委员会乌邑第一村民小组,甸阳镇乌邑村民委员会乌邑第二村民小组,甸阳镇乌邑村民委员会乌邑第三村民小组,甸阳镇乌邑村民委员会乌邑第四村民小组,甸阳镇乌邑村民委员会松林脚村民小组,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一组,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二组,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三组,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四组,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五组。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施甸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