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305-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62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施政征启公告〔2024〕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施甸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1.9841公顷,共涉及2个乡(镇)3个村7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甸阳镇大竹蓬村民委员会、甸阳镇大竹蓬村民委员会清平村第三村民小组、甸阳镇大竹蓬村民委员会清平村第二村民小组、甸阳镇大竹蓬村民委员会小田坝村民小组、甸阳镇团树村民委员会、甸阳镇团树村民委员会角里第一村民小组、甸阳镇团树村民委员会角里第二村民小组、甸阳镇团树村民委员会角里第四村民小组、仁和镇瓦房村民委员会、仁和镇瓦房村民委员会角里第一村民小组。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施甸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